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0-01-21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明电〔2020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精神,切实做好延边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州行政区域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州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州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二、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准确、真实、可信。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作为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认真抓好普查重要工作环节

(一)加大普查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市)要切实做好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宣传部门、媒体单位要采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依法普查的重要性,宣传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顺利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各县(市)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作为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确保满足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工作。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要求,坚持地域原则,认真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做好绘图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

(四)做好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各县(市)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时点要求开展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上报。

(五)做好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要根据普查工作要求认真测算普查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普查工作要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审计部门要做好专项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普查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人员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各成员单位要本着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口普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和人口普查相关的部门行政资料。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2月底前组建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建立普查工作问责机制

各县(市)要建立健全人口普查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建立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通报制度。各县(市)统计机构要加大对在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普查工作、影响数据质量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延边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01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边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冯  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任俊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海玉 州统计局局长

金将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贤学 州发改委副主任

李善利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广发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在国 州住建局副局长

 鑫 州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金秀山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敬刚 州外事办副主任

张香玉 州教育局副局长

 芬 州民委副主任

崔东辉 州民政局副局长

尹京哲 州司法局副局长

 水 州财政局副局长

吕思建 州人社局副局长

金在浩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百川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庞精东 州文广旅局副局长

 龙 州统计局副局长

徐明灿 州医保局副调研员

许美仙 州社保局副局长

 国 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林晓林 武警延边支队副政治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统计局副局长许龙兼任。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