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2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延边州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的分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厅字〔2021〕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57号),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从根本上解决“地趴粮”问题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节粮减损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粮食安全产业带,以转变农民储粮习惯为重点,以节粮减损、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合力推进,从根本上解决全州“地趴粮”问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延边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指导、农户主体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不搞“一刀切”;坚持示范先行、渐次推进、尊重农民意愿。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各县(市)完成2个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50个示范户创建工作;各县(市)问题突出的16个重点乡镇“地趴粮”减少70%,其它乡镇基本消除“地趴粮”;到2023年底,重点乡镇“地趴粮”再减少20%;到2024年底,全州消除“地趴粮”。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储粮方式。各县(市)要指导农户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储粮地点。对于种粮较少的农户,选择庭院立体储粮。有条件的乡村,要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荒地、闲置学校等,集中搭建立体储粮设施,配套小型传输机、铲车等整理设备,采取无偿使用或租用方式,变“分散储粮”为“集中储粮”,有效解决庭院无处存放、个人投入大、劳动力不足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改委)
(二)提供服务,指导农户安全储粮。了解农户需求,以安全、通风、降水、防鼠、防雨雪、出入方便为目标,开展不同规模农户储粮装具选型及示范应用。鼓励和引导农户利用自身条件,就地取材,采取搭栈子、上楼子、码趟子、网袋码垛等方式,实现离地通风储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
(三)农企对接,推广“粮食银行”模式。各县(市)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粮权不变、便利农民”的原则,鼓励地方国有和信誉良好、有规模的民营粮食收储企业拓展“粮食银行”业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粮食企业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和产销衔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由“存粮在家”到“存粮在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四)整合资源,开展粮食产后服务。鼓励和支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主动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充分利用闲置仓储资源,发挥现有粮食收储企业点多面广、仓储设施完好、机械设备齐全、人员专业等优势,积极参与粮食产后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五)抓好示范,带动农户安全储粮。积极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等农户自主储粮先进典型,现身说法,带动其他乡村和农户主动参与,提高农户参与安全储粮、科学储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
(六)宣传引导,营造爱粮节粮氛围。深入开展节粮减损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储粮技术知识,引导农民改变传统“地趴”储粮习惯,在全社会营造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通过农户喜闻乐见的安全储粮宣传材料,制作安全储粮专题片,通过电视讲座、微信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算好粮食减损增收帐,提高农户主动参与的热情和自觉性。(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解决“地趴粮”问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持续抓好推动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州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综合汇总、情况上报等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组织有计划强力推进。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要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乡村振兴局要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州财政安排一部分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各县(市)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利用中央产粮大县奖励、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储粮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可从乡村产业、旅游收入和集体积累中提取部分资金,农户再投入一部分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地趴粮”整治。
(四)严格监督考核。州及各县(市)将解决“地趴粮”成效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考核内容,州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各县(市)推进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完不成任务的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各县(市)“地趴粮”重点乡镇分布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