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10-17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22〕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延边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政府公共职能,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法委发〔2020〕4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紧扣延边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和延边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基础建设,不断创新市域、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和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供给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高效率发展,建设人民满意、覆盖全州、城乡协调、层次分明、更可持续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和诸环节。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把便民利民作为第一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三)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升效能,激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生动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为延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律服务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准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更健全,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业务领域和时间空间上实现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人民群众提供随时办、随地办、随身办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延边、法治延边建设和延边州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四、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深度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将深度融合网络、热线和实体“三大平台”作为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重要措施,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高端公共法律服务,深度整合、高效配置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1.完善新型运行管理机制。依托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省市一体化”联合运行管理中心,构建州、县(市)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时空配置能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机构衔接流转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贯通能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突发特殊性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应对能力。

  2.加强服务网络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推广应用吉林法律服务网,推进法律服务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法律服务申请和受理随时办、随地办、随身办,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度。

  3.建设高水平服务实体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统筹城乡实体平台建设布局,建强州本级、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好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示范创建工程和服务效能提升工程,推进一站式、实体化、标准化、模块化的实体平台建设。推进“吉法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布设,努力向基层、农村等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地区延伸,为有需求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智能法律服务。

  (二)科学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

  充分挖掘法律服务资源潜力,通过体系规划、科技应用、人员流动、机制推动等方式,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效能更加均衡。

  4.精准规划延边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立足本地实际,确定适合延边州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方案与建设重点,以需求侧为核心打造供给机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拓供给渠道,塑造地区品牌,打造具有延边特色、适应延边州服务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5.聚焦法律服务互联网应用。配合数字乡村战略,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技术引领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等供给路径,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智能化法律服务快速发展,多元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寻求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首选率,着力缓解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问题。

  6.发挥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高资质、高水平、规模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通过建立服务联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巡回服务等方式,为法律服务资源薄弱地区提供帮助,提高县(市)、乡镇、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水平。建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交流机制,引导优秀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通过挂职、援建、培训交流等方式向基层短期流动,推进法律服务资源良性循环。

  7.充分利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建立退休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聘任制度,鼓励引导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丰富法治实践的资深政法系统从业者、法律高校退休教师等人员,加入实体平台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基本法律事务协助、调解等法律服务。探索与延边大学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法学社会实践基地,为法学基础好、素养高的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和平台。

  (三)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业务领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专业有力、管理运行科学高效、监督评查精确务实、办事流程规范便捷,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动力和活力,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8.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体系。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推进平台形象、产品、建设、服务、数据等软硬件设施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争议解决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确保服务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有完善的机制进行保障,保证服务流程平稳有序。

  9.开展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广泛开展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素养教育,落实有关领域法律服务工作者宣誓制度。全面升级公共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融合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引导法律服务队伍践行“服务为民”宗旨,全面规范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行为,端正法律服务行风,提升法律服务业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1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按照“随时评价、随手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就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的原则,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并建立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培育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内容的产品化、专业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以需求促进供给结构调整,以供给保障需求,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精准化,产品服务领域覆盖经济、社会、民生各方面,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党政机关依法履职、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11.推进法律服务产品化。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将推动传统法律服务产品化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诉求基点,推动服务内容模块化、服务标准数字化、服务流程规范化的产品化改造。结合延边州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打造应用范围广、服务指向强、示范效应高、推广适用灵的专项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12.构建法律服务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行业服务衔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法律服务“接口”,整合链接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功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工作精准对接的融合性公共法律服务链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体化和精准化。

  13.围绕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围绕民营企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出企业“法治体检”、商事调解、仲裁服务、法律维权、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产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出律师参与政策制定、文件起草、招商引资、信访调解、出庭应诉等法律服务产品。围绕司法公正,推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诉讼调解对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性事务、司法鉴定远程出庭等法律服务产品。

  (五)构建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措施

  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设计、功能作用发挥、人才队伍建设、基本经费保障等内容,构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14.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纳入依法治州整体工作,建立多部门多领域协同机制,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协调政法各机关、政府各部门和各群团组织,研究部署公共法律服务重大事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财政保障、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

  15.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做好在优化营商环境、智能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经费保障工作,打造法律服务核心驱动力。

  16.加强法律服务队伍保障机制。立足实际、分类施策,逐个领域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保障机制。将从业人员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建立以创新、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提振法律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法律服务行业专家带头人计划,探索建立优秀法学毕业生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选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年轻化和专业化建设。

  五、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一领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凝聚合力,加强审判、检察、公安、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协同解决规划落实中涉及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施工图、计划表、时间线,分解落实规划各项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切实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各项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体系和督查机制,将本规划的规范实施和有效落实作为本地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责,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