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延边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22-12-16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
延边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延州政办函〔2022〕43号
州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延边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延州市监报〔2022〕69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州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延边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延边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边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延边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制订我州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三)指导督促各县(市)、各部门抓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社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人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延边银保监分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州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州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决策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合指导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要任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三)报告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州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本系统认真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延边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人:周洪涛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集人:刘百川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张庆伟  州发改委副主任
             哲  州工信局副局长
           滕魁军  州司法局副局长
             崔龙山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铁锡  州人社局副局长
             杜少林  州社保局副局长
             李在国  州住建局副局长
             宫胜杰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金平  州商务局副局长
             赵国峰  州金融办副主任
             王君波  州税务局副局长
             朴成镇  人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严俊哲  延边银保监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