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明电〔201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专题调研脱贫攻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汲取洮南市危房改造房屋质量问题教训,进一步推进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做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省里部署,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安排
(一)对除险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第一阶段:组织推动(2019年4月28日前)。各县(市)要制定排查整治方案,上报州政府径送州住建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2019年5月15日前)。各县(市)要完成除险加固农房的质量大排查,逐户建立整治台账,并按乡(镇)、村及农户身份类型制定报送排查情况。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2019年6月15日前)。各县(市)要完成除险加固农房的质量大整治,并报送整治完成情况。
第四阶段:州级督查(2019年5月15日—6月15日)。州人民政府责成州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除险加固农房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2016年以来已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第一阶段:组织推动(2019年6月15日前)。各县(市)要制定排查整治方案,上报州政府径送州住建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2019年7月15日前)。各县(市)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大排查,逐户建立整治台账,并按乡(镇)、村及农户身份类型报送排查情况。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2019年8月15日前)。各县(市)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大整治,并报送整治完成情况。
第四阶段:州级督查(2019年7月15日—8月15日)。州人民政府责成州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2009年—2015年已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第一阶段:组织推动(2019年8月15日前)。各县(市)要制定排查整治方案,上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住建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2019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大排查,逐户建立整治台账,并按乡(镇)、村及农户身份类型报送排查情况。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2019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大整治,并报送整治完成情况。
第四阶段:州级督查(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州人民政府责成州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主要内容
(一)对除险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要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技术手册(试行)》要求,对辖区内采用除险加固模式改造的房屋逐一入户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墙体根部碱蚀、潮湿、剥落;
2.是否存在新旧墙体无有效拉结;
3.是否存在窗上无过梁、有较大孔洞;
4.是否存在原有建筑墙体开裂(查清墙体开裂原因,针对性地制定加固方案);
5.是否存在檐口挑出长度不够及压型钢板封口缝隙较大;
6.是否存在原建筑墙体有歪闪;
7.是否存在墙体不交圈、三面砖墙一面土墙;
8.是否存在屋顶椽子破坏、屋顶有塌落;
9.是否存在墙体砂浆强度不够、有裂缝;
10.是否存在屋面漏雨;
11.室内墙面是否粉刷处理、屋面进行了吊顶;
12.其它可能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问题。
(二)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要按照《延边州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延州建联发〔2019〕1号)及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和省住建厅《吉林省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基本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和标准,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质量安全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反馈意见整改方面。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身份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档案是否完整,危改对象基本信息是否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否按规定发放到位;
(4)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指定施工队,收取好处费等现象。
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1)地基基础是否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承重墙体是否保持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是否存在普遍明显裂缝现象;
(3)梁、柱是否出现裂缝,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是否存在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现象;
(5)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对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部位是否实施改造,已实施改造的部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统筹推动、主动担当,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州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州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强化监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整治推进机制。
(二)对标整改,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各县(市)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工作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除险加固房屋要逐户进行安全性鉴定,出具安全性认定书。对排查中发现达不到安全住房标准、存在危险点的除险加固房屋,各县(市)住建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
(三)强化监管,严格开展督导调度。各县(市)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调度及信息报送,于每月14日、30日前报送农村危房排查整治进展报告及问题清单,并在各时间节点前,将整治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住建局。州人民政府责成州住建局将组织各部门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四)积极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要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取得的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保障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合力攻坚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深入推进,切实整治存在问题。各县(市)要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同贯彻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细致查摆,切实整治,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
附件: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先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孙 国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韩瑞弘 州住建局局长
金振宇 州残联理事长
金哲俊 州民政局局长
文金哲 州财政局局长
周延文 州扶贫办主任
李延臣 州发改委副主任
闫瑞鹏 州住建局总工程师
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主任由闫瑞鹏同志兼任。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