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10-20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州政函〔2021〕119号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按照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州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职责,落实《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研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水土保持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州长担任召集人,州水利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认。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副召集人可受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水土保持会议,协调解决全州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解下达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全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相关事宜。
  (三)各成员单位要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送年度履职情况。

  附件: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尹朝晖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召集人:陈 阳  州水利局局长
  成    员:司春岗  州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崔龙山  州财政局副局长
             崔京洙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文福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金在浩  州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张于开  州水利局副局长
             申泰国  州林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于开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