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州政函〔2021〕119号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按照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州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职责,落实《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研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水土保持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州长担任召集人,州水利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认。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副召集人可受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水土保持会议,协调解决全州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解下达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全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相关事宜。
(三)各成员单位要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送年度履职情况。
附件: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尹朝晖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召集人:陈 阳 州水利局局长
成
员:司春岗 州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崔龙山 州财政局副局长
崔京洙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文福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金在浩 州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张于开 州水利局副局长
申泰国 州林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于开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