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延边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8〕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延边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州“菜篮子”工程建设,强化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2017〕5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州“菜篮子”工程在体制创新、机制健全、生产发展、供给有效、流通顺畅、品质安全、调控有力等方面实现均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一)确保全州蔬菜播种面积、蔬菜产量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达到1.5万公顷、53万吨;猪或牛羊存栏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达到猪21万头、牛32万头、羊16万头;水产品产量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达到0.9万吨。棚膜蔬菜建设达到年内考核任务指标,完成0.11万公顷。
(二)科学合理实施“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促进市场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和改造工作得到具体落实;每个社区平均建有“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达到2个以上。
(三)开展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次数不少于4次;“菜篮子”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菜篮子”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蔬菜试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产品达到50%以上。
(四)建立健全各级“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并实施一系列生产扶持、市场流通及消费者补贴调控政策;制定“菜篮子”应急调控预案,建立规范可行的蔬菜、肉类储备制度。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提质增效,扩大“菜篮子”有效供给
在符合国家和我州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基础上,稳定和发展我州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尤其是保持蔬菜播种面积、产量以及肉类产量的持续稳定,努力实现考核年度各种蔬菜播种面积(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不低于前3年的平均值;各种蔬菜产量(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不低于前3年平均值;猪肉或牛羊肉产量不低于前3年平均值;水产品产量不低于前3年平均值。(责任单位:州农委、州畜牧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布局,畅通“菜篮子”流通渠道
推动各县(市)科学合理规划“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加强我州“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交易规模大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建设和管理,完善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质量安全监测等基础设施配套,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开展“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在“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中的集散和调控作用。开展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市)、社区菜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直销点等在内的社区“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确保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食药监局、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监管,保障“菜篮子”质量安全
大力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力争辖区内批发市场、产地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建设试行追溯体系本地产品达到50%。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的次数不少于4次。强化执法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省级农业部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平均值不低于95%。(责任单位:州农委、州畜牧局、州水利局、州食药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引导,构建“菜篮子”调控机制
1.不断健全完善我州“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包括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生产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州农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支持“菜篮子”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完善落实“菜篮子”产品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储备制度,根据我州“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和储备数量。当“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启动应急调控预案,努力稳定我州“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根据我州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蔬菜、肉、蛋、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努力稳定我州“菜篮子”产品价格。(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做好服务,提高“菜篮子”市民满意度
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州“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供应、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调控保障等“菜篮子”工程建设市民满意度进行调查评估,将结果作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州“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农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延边州“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深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州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菜篮子”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导工作。
(二)强化财政扶持。州级财政以及各县(市)要整合相关财政政策,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重点扶持“菜篮子”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测和“菜篮子”调控保障能力建设。
(三)强化督查落实。制定延边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夯实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
(四)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延边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必要丢分的;对考核数据弄虚作假、被取消考核成绩的;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甚至造成“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出现否决项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五)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和街道、社区主渠道作用,采取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我州“菜篮子”建设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经验和重点工程,努力实现“菜篮子”宣传广泛覆盖。
附件:1.延边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人员名单
2.延边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分及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