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2-03-04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发〔202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延边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发〔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延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延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深化农业农村“双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快农村双创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立足特色,创新模式,重点围绕种养业、农特产加工、旅游、文化创意、电商等领域,突出抓好“乡里农创园”和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整合“三农”和乡村振兴政策,积极向农村双创平台倾斜,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读、技能培训、融资咨询等服务。鼓励延边大学和州内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农村双创平台建设,给予农村双创平台智力、人才、技术等支持。“十四五”期间,在全州范围内培育40个“乡里农创园”,打造10个省级、20个州级、30个县(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现代农业创新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延边大学、各级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在农产品深(精)加工、良种繁育、农业机械、绿色饲料、生物肥料与农药、黑土地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州农科院与吉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在科研项目攻关、人才联合培养和重点实验室共建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吉林延边国家农业科技园加快发展,打造现代农业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进敦化市国家区域性大豆和马铃薯5万亩制种基地建设。探索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新模式。(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
  (三)强化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加快数字农业建设,以智慧农业生产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推广精准化农业作业模式。依托“吉农云”平台,建立健全安全追溯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的数字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完善乡村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乡村党务、村务、财务网上办理、网上公开,提升“互联网+”乡村治理能力。开展数字农业农村领域人才业务培训,普及数字农业农村相关知识,逐步提高“三农”干部、新型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的数字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务数字局)
  (四)拓展农业农村创业就业新空间。积极落实省“农业重大工程带动创业就业行动计划”,以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特色资源+精深加工+网络电商”等工程和项目为重点,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带户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专业大户、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就业。培养高素质农民,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参加社保制度,大力选拔培养扎根乡村一线、服务乡村振兴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等乡土人才。(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社保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
  (五)提升乡村旅游新业态。突出“自然风光、民俗风情、边境风貌、冰雪风韵、红色风采”等核心资源,紧密结合医疗康养、现代农业、文化创意等元素,推动形成“农旅互动、工旅互通、文旅互融、商旅互赢”的“旅游+”模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强化线上推广、品牌建设和数字赋能,做大做强防川村、太兴村、光东村等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扶持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经营企业,推进温泉康养小镇、红色旅游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和精品线路,培育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带动乡村旅游领域多样化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州文广旅局、州农业农村局)
  二、以“双创”赋能制造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
  (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围绕食品、医药、装备制造、能源矿产、纺织服装等主导和优势产业,培育一批产业龙头“链主”企业,提高产业链带动能力。鼓励“链主”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品牌培育、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支持在“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共同搭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孵化服务平台,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研发设计、中试生产等方面深度融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加强资金扶持、融资对接、市场开拓等方面服务,到2025年末,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户以上。(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
  (七)加快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开展科技型企业“小升高”计划,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队伍发展壮大。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整合延边农科院、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的实验室、试验基地、检验检测的研发资源,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八)“双创”驱动新兴产业发展。积极落实省“创新创业赋能新兴产业工程”,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省级科技(产业)创新专项,推进氢燃料电池、碳材料、新型膜材料等技术研究应用,推动新能源、电子信息及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延边国泰与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应化所联合开展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电动车加氢应用示范研究,助力延边新能源汽车及制氢加氢产业发展。注重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在新型元器件、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等方面研究成果,加快珲春东北亚光电产业园发展。(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珲春市人民政府) 
  (九)推动传统制造业“双创”再升级。通过整体改造升级纺织服装、装备制造、能源矿产、木制品加工等产业,拓宽创新领域,扩大就业规模。积极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扩大纺织服装产业规模,推动向研发、设计、营销等高附加值链条延伸。围绕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协同制造转型,加快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与装备制造业融合,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动风能、水电、太阳能开发利用,着力开发绿色能源。推进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促进矿产采选向精深加工转变,加快形成采选、冶炼、精深加工于一体分工细化的纵向产业链。把握木制品低碳环保、个性化需求、柔性化定制的发展趋势,围绕家居木业和木结构建筑,打造从木材供给、物流、研发、设计、加工、安装、运维到回收利用的木制品加工全产业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
  三、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扩大创业就业规模
  (十)推动文化产业带动创业就业。挖掘整理朝鲜族、满族、红色、恐龙等特色文化资源,推广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出版传媒、文化娱乐、节庆文化、民间表演、文艺创作、动漫游戏、时尚消费等,打造“创意延边”品牌。发挥规模大、实力强的文化科技公司的引领作用,打造延边动漫制作基地。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办好“金达莱”“图们江”等特色文化艺术节,加强产品策划包装和推介营销,引领和扩大文化消费。统筹推进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等数字文化应用场景,开发游戏、文学、直播等数字文化产品,培育具有延边特色的新型文化业态。(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文广旅局)
  (十一)支持社区社会服务“双创”。鼓励建设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社区孵化器,孵化社区服务类企业。积极推动巾帼家政服务平台、延边青年创业园及各分园等平台服务功能向社区延伸,助力“家门口创业”。发挥规模大、实力强的家政服务企业龙头作用,打造智慧家政服务平台,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创业。依托互联网平台,有效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机构运营管理赋能,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带动相关领域高水平创业就业。推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品质,打造社会服务领域创业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共青团延边州委、州妇联)
  (十二)鼓励引导新个体经济发展。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强化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大力发展微经济,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借助线上平台资源支持,开展电商、短视频营销等培训,提供专业化教学指导。积极培育一批示范效应好、市场影响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带动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十三)拓宽现代物流企业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厨房工厂+食材冷链配送”等农产品直供冷链物流新模式。加快推广云仓、共享集装箱、共享托盘等共享物流新模式,促进物流与制造业、农业、商贸流通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网络平台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企业开展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对外开放合作,打造“双创”新高地
  (十四)加强中俄科技交流与合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高校及俄罗斯科学院远东分院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搭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政府、大学、科研院所、企业交流合作桥梁。推动科技信息资源合作,支持参加科技成果展览会、科技论坛、科技人员培训、研究人员互访等科技交流活动。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支持双方共同申报中俄科技项目,推动双方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十五)深化国内“双创”合作。积极落实省政府与各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与宁波、长春对口对接合作为重点,推动与国内发达地区“双创”合作。发挥和龙昪和峪产业园、宁波北仑·吉林汪清健康科技孵化园、吉浙合作(延吉)产业园、奉化·安图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作用,积极承接浙江省产业转移。支持合作城市间的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探索共建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器等双创平台。鼓励对口对接合作城市、先进地区高端人才到延边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乡村振兴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人社局)
  五、提升标准整合资源,促进双创平台优化升级
  (十六)积极推广“摆渡创新工场”经验模式。组织各类双创平台学习“摆渡创新工场”典型经验,借鉴“天使+孵化”创业支撑体系、“零门槛、零成本、零压力”创业生态、“一站式”政务集成便利创业服务模式、专业导师团队全流程创业指导服务等成功经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各类双创平台建设再上新台阶、双创工作再升级。积极邀请中国青年创业导师对接青创企业,重点对青创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帮扶,为其提供全流程创业指导服务及运营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共青团延边州委、州妇联)
  (十七) 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敦化大德创客园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稳定运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园区或企业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增强双创示范基地引领功能和带动效应。借助省品牌行动计划,通过面向全国线上线下推广活动,扩大延边品牌影响力,吸引创业团队和优秀创客。(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共青团延边州委)
  六、落实金融领域改革举措,拓宽“双创”投融资渠道
  (十八)加大“双创”投融资支持力度。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将金融领域支持“双创”具体举措落实到位,争取引导省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州内种子期、初创期双创项目(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推广“天使+孵化”双创平台发展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双创平台成立天使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人行延边中支、延边银保监分局)。支持双创平台利用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人行延边中支、延边银保监分局)。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政务数字局、人行延边中支、延边银保监分局)。
  七、用好“双创”支持政策,优化“双创”生态环境
  (十九)积极落实“双创”支持政策。做好与省直部门的政策对接,争取各项政策应享尽享。推动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州人社局)。贯彻落实双创平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税费成本(责任单位:州税务局)。施行积极的土地政策(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把“双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夯实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务求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州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管理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双创”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双创平台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更新,做好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帮助“双创”平台、相关企业协调解决运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参照省级机制和标准,对示范成效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双创”平台给予适当表彰激励,对工作推动效果差、示范作用不明显的及时调整退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共青团延边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做好考核评估。借助省第三方评估工作契机,建立完善“双创”考核评估机制。充分运用省第三方评估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作为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