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龙井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3〕68号
龙井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报〔2023〕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232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依法履行实施程序,按照土地补偿及安置意见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应情况及时报请备案。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