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珲春市哈达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0〕73号
 
  
 
 珲春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批准〈珲春市哈达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延州自然资报〔20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珲春市哈达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珲春市要按照上述要求,指导哈达门乡及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数据的更新和报备,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州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并将落实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