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2020-10-15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

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20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828号)《印发关于谋划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的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州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5G网络及相关配套建设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已有4G基站站址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的楼顶平台作为5G基站站址,纳入地方专项规划中;推进5G网络建设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所有新建小区、商务楼宇等均应在规划建设时为5G基站及机房、交接箱、传输管道、通信线缆等配套设施预留位置,确保5G网络建设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2020年底前铁塔公司和三家运营商委托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编制5G基站专项规划,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完成审批。(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信局、州通信办、基础电信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与共建共享

各部门和单位要配合5G网络建设单位,开放直接管理的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2020年底前各县(市)和州机管局要制订《公共资源开放目录》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街道、社区等公共机构所辖区域及所属建筑物,市政绿地、园林、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路灯杆、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及场所无偿向5G基站开放。杆路、管道等传输资源具备共建条件的须共建,建设资金可由双方协商;满足5G基站加挂条件的,应免费共享;涉及到杆(塔)、管道改造的,可由电信运营企业出资改造,政府主管部门简化审批流程。涉及已利用政府公共资源4G基站年内升级为5G基站的,应免收场租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应充分考虑预留5G通信基础设施安装位置,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相应5G基站建设。(州机管局、州软环境办、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基础电信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动5G网络及相关配套建设审批纳入全省平台

推动5G网络及相关配套建设审批流程尽早纳入到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由5G网络建设审批单位按照全程网办模式优化审批办理流程。鉴于项目审批目前正处于试点改革的特殊情况,待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后推进线上审批。(州政务数字局、州住建局、州通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多部门联动及督查机制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5G网络建设入场问题,禁止任何机构、企业、团体及个人阻碍5G网络及相关配套建设或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无偿开放5G站址资源”政策,州软环境办、州通信办、各县(市)政府要对不开放公共资源或阻碍5G网络建设等现象进行全面督查、协调落实。(州软环境办、州通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县(市)人民政府全力协助推进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5G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199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尽快成立并认真履行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加快完成5G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的审批,组织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5G建设工作如期完成。(州工信局、州通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5G建设宣传推广工作

5G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工程。各级宣传和通信部门要做好5G应用基础、电磁辐射等知识的宣传工作,为进场施工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州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州通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