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延边州PM2.5与O3协同管控能力提升项目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1〕29号
州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申请建设延边州PM2.5与O3协同管控能力提升项目的请示》(延州环报〔202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延边州PM2.5与O3协同管控能力提升项目。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