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延边州PM2.5与O3协同管控能力提升项目的批复
2021-04-26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延边州PM2.5O3协同管控能力提升项目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1〕29号

  

州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申请建设延边州PM2.5O3协同管控能力提升项目的请示》(延州环报〔202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延边州PM2.5O3协同管控能力提升项目。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