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明电〔201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延边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2019年4月底)。州及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安排部署。以县(市)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底)。各县(市)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二、任务分工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一是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县(市)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小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小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需求。住建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二是对正在建设的小区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县(市)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订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三是对达不到5000人规模的,各县(市)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住建、教育、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各县(市)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县(市)规划、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责成开发商(建设单位)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五)使用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后,要按规定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对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园,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职工核编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对委托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园,民政部门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财政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努力保证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园的办园经费,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延边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县(市)要参照州里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二)加强部门之间合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在专项治理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各县(市)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三)加大监督评估力度。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市)进行通报。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问责。各县(市)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
(四)及时上报相关材料。2019年4月20日前,报送县(市)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019年4月26日前,报送县(市)治理工作方案、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摸底排查汇总的清单。2019年6月20日前,报送移交工作情况。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回收、置换、购置工作情况。围绕“需要补建、改建、新建”工作,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规划情况;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摸底排查情况、全面整改情况(包含移交情况,回收、置换、购置情况,规划及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材料,须县(市)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公章后,报送州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一并发送电子材料。
附件:延边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延边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冯
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韩先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曹於今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陈
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
国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俊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朴雄英 州教育局局长
韩瑞弘 州住建局局长
邱静波 州委编办副主任
李延臣 州发改委副主任
崔
水 州财政局副局长
彭树林 州住建局副局长
金
敬 州教育局副调研员
吕新丰 州民政局副调研员
李春镐 州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
延边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设置在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彭树林同志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行文时由州教育局、州住建局代章。
此项工作完成后,工作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