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离田及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4-17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秸秆离田及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

延州政办明电〔2020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为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秸秆离田及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建立离田及禁烧管理机制

各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秸秆离田及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制订禁烧区秸秆离田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确保农作物收获后散落田间的秸秆得到及时清除。各县(市)要成立督查组,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火灾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

二、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各县(市)要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为原则,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推广秸秆全量深翻还田、覆盖免耕还田、堆沤还田等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积极开展秸秆青储、黄储、秸秆氨化等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推广秸秆、畜禽粪便协同处理生物天然气模式和秸秆生物质颗粒燃料技术,拓展在城乡居民炊事取暖、发电、交通燃料等领域的应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 严查违法焚烧行为

严格执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吉厅字﹝201832号)。同时,州里将秸秆离田及禁烧工作与各县(市)绩效考核挂钩,推动秸秆离田及禁烧工作。对未实施秸秆离田违规在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由县(市)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该农户不应享受当年相关惠农补贴。因监管不力、发生农户露天秸秆焚烧情况的行政村,各县(市)要将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年终绩效与其工资挂钩。

四、 抓好离田及禁烧工作落实

各县(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强化落实,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抓住有限时间加快推进秸秆离田工作,确保今年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为疫情之年全州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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