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州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州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州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政令第190号)精神和省财政厅金财工程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快捷的非税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改革遵循的原则。
1.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取消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基础上,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制度,保证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逐步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有效监督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
3.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的原则。取消非税收入过渡账户,避免非税收入滞留在执收单位,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设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取消各执收单位原有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各执收单位收取的各项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收缴系统中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银行在汇总后按项目分别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
(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改革原有非税收入通过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汇总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国库的收缴方式,实行“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网络系统收缴方式。改革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缴业务分为直接结缴和集中汇缴、代理银行代缴款方式。
1.直接结缴。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2.集中汇缴。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向缴款人收取款项,缴款人一般采取现金方式缴款。执收单位将所收款项按收入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缴入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3.代理银行代缴。非税收入部分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款项,由当事人持有关部门开具的罚款通知单和电汇凭证等到财政代理银行直接缴款,代理银行根据罚款通知单和电汇凭证上面列明信息补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汇划清算。代理银行每日将代收的资金按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方式分别汇总后,通过代理银行资金汇划清算系统,自动汇划到财政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需要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按不同预算级次集中汇入国库。
5.信息反馈。系统按照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及预算管理方式自动生成(旬、月)报表。报表的内容包括执收单位名称、项目编码、收入项目、收入金额等信息。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定期核对非税收入的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健全票据管理体系。
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合一的性质,其印制、发放、使用、管理、核销等,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体包括执收单位开票日期、缴款书编号、执收单位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缴款人名称、收入项目编码、预算管理形式、缴款金额等内容。《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州财政局统一管理。
(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票据使用以及执收单位收缴情况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代理银行办理财政业务的监管作用;各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收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代理银行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办理非税收入的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审计部门要结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审计检查;监察部门要结合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政府部门和各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银行账户的清理登记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以票据监控为手段,加强对执收单位收缴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收缴体系的监控机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三)加快系统建设步伐。按照新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收缴系统,实现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间的信息联网,为财政资金收缴、汇划清算的高效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结合我州实际,本次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12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和各执收单位基础信息库,根据系统要求在州本级域内铺建符合系统操作的网络平台;
第二步(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州本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及项目(除个别单位和项目外),根据试用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完善和调整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为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步,在健全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基础上,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目标。
五、本方案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