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推进延边州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延州政办发〔2017〕21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7 号)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领域中的助手作用,加快推进我州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州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弘扬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红十字事业“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三)红十字事业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捐献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四)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红十字应急救援是政府公共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要重视发挥红十字会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独特作用,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各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并为红十字会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专用车辆。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提供便捷通道,保障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五)促进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旅游、建筑、通信等行业及领域中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加强红十字会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州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针对社会特殊人群和弱势人群开展多样化的救助活动。进一步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圆梦行动”“红十字博爱周”等品牌项目和活动,着力打造新的救助品牌。支持各级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活动,根据工作实际,探索组建公募基金会。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七)加大对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扬奖励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和血样采集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捐献者纪念碑(园),定期开展缅怀纪念活动。
(八)创新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结合起来,倡导在各级各类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
(九)积极发挥红十字会民间交流合作作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民间交流合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国内外人道援助和民间交流活动,不断扩大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其他国家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以及兄弟省市红十字会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和理念,推动我州红十字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十)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行业中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大力发展红十字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要实行专户管理,会费收入全部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以及开展人道救助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切实保障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十一)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选配事业心强、素质好、有开拓精神的管理人才进入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关心红十字会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培训、锻炼、轮岗交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管理人员要及时选拔任用。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局意识、热爱事业、精通业务、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公正廉洁的红十字工作人员队伍。
(十二)发挥红十字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测评指标。支持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展具有红十字会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评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扬。加大对红十字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
四、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前期工作。
(十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十五)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并对宣传费用给予一定减免。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表扬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人道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实施。
五、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十六)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红十字会工作,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五年规划。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各级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对红十字会事业给予支持。
(十八)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和争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州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