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长龙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2021-09-17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任免李长龙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延州政干任〔20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9月10日决定,
  任命:
  李长龙同志为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洪波同志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兼);
  宫胜杰同志为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列唐宏刚同志后);
  邵俊杰同志为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列石金同志后);
  金 虎同志为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列赵旭燃同志后);
  王燕彤同志为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免去:
  黄炳昊同志的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时佰林同志的州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方金铁同志的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刘滨斌同志的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振赫同志的州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金旭日同志的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廉 河同志的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杨晓冰同志的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陈 延同志的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