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8〕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0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改革统一部署,在省对市(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整体框架下,结合我州实际,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州与县(市)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和明确清晰的分工体系,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我州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将适宜由州级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上划,加强州级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将适宜由县(市)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下放,减少州级部门代县(市)决策事项,保证县(市)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要作出合理安排,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
(二)坚持调动县(市)积极性。合理确定县(市)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发挥县(市)基层人民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县(市)的财政事权。最大限度减少州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发挥县(市)基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调动和保护县(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县(市)人民政府做好辖区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保障。
(三)坚持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州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支出责任。体现维护州内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州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州级负责,县(市)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县(市)负责,跨县(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州与县(市)共同负责。对属于州级并由州里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州里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县(市)并由县(市)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州与县(市)的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州和县(市)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及时跟踪掌握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强州与县(市)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划分
1.明确州级的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强州级在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维护州内统一市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州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强化州级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州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州直接行使。州级的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县(市)行使的,报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县(市)行使,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予以明确。对州委托县(市)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县(市)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2.保障县(市)履行财政事权。加强县(市)人民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县(市)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县(市)的财政事权,赋予县(市)人民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县(市)财政事权的履行,更好地满足县(市)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县(市)的财政事权由县(市)行使,州对县(市)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通过法规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要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县(市)的财政事权。
3.减少并规范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针对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规范的情况,逐步减少并规范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对省确定为省与地方的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对属于地方应承担的事权部分,要逐项具体研究,分别列为州和县(市)事权或列入州与县(市)共同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支出责任。
4.建立州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省各领域改革进程及财政事权划分结果,结合我州客观条件变化,动态调整州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经济体制改革进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财力增长情况,将应由地方人民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研究划分为相应级次的财政事权。
(二)完善州与县(市)支出责任划分
1.州级的财政事权由州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州级的财政事权,应当由州财政安排经费,州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县(市)安排配套资金。州级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县(市)行使,要通过州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2.县(市)的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县(市)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市)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市)人民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县(市)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州级机构行使,县(市)人民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3.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根据共同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州与县(市)承担的职责,原则上对超出县(市)管辖范围或超越县(市)管理能力的跨区域事务,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州和县(市)按比例或州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州和县(市)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州和县(市)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州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县(市)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州与县(市)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推进县(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结合对下财政体制、财力状况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县(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事权和支出责任下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要将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既要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要将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和充实到州内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二)明确州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的处理。州与县(市)的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州人民政府裁定。明确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州委托县(市)行使的财政事权设置的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减少划分中的争议。
(三)加快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和规范化进程。将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制度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加快推进依法治州、依法行政。
(四)完善州与县(市)收入划分和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在省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州与县(市)收入划分方案,逐步理顺州与县(市)的财政分配关系,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州对县(市)转移支付,加强对财政困难县(市)和受益范围超过本辖区重大项目的县(市)转移支付力度。
(五)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处理好州垂直管理机构与县(市)人民政府的职责关系,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六)督促县(市)切实履行财政事权。随着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推进,县(市)的财政事权将逐渐明确。对属于县(市)的财政事权,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到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由州人民政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强化县(市)人民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职责分工
州财政局、州编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州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按照省对口部门改革部署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县(市)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州委、州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组织推动本县(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
(二)时间安排
1.2018年底前。部署推进州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国家有关部门改革方案和我州实际,研究制定州以下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选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参照国家和省改革进程,加快推进县(市)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地方法规的内容,适时推进相关法规的制修订,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督促县(市)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县(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进程。
《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0号)要求,我州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发〔201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的理解《方案》的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随之中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将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这是中央第一次比较系统的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紧跟中央改革步伐、稳妥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相应出台了《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0号),同时要求市、州人民政府要将这项改革列为重点任务。《方案》的出台是我州推动和落实此项工作的重要举措,给我州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指明了方向。
二、改革的必要性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省级对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理顺了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我州财政保障能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我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政府责任体系,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权、责、利相统一;二是坚持调动县(市)政府积极性;三是坚持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四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一是推进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划分。明确州级的财政事权,保障县(市)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建立州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完善州与县(市)支出责任划分。州级的财政事权由州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的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三是推进县(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三)职责分工
州财政局、州编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州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按照省对口部门改革部署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县(市)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州委、州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组织推动本地区县(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四)改革时间和工作程序安排
1.2018年底前。部署推进州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国家有关部门改革方案和我州实际,研究制定州以下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选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2.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地方法规的内容,适时推进相关法规的制修订,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督促县(市)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县(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