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任免张恩斌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延州政干任〔20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5月12日决定,
任命:
张恩斌同志为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史启斌同志前);
霍 宏同志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期一年);
王志杰同志为州司法局副局长(列滕魁军同志后);
柴方猛同志为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金海星同志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 淳同志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司春岗同志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长松同志的州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李英哲同志的州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