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任免张恩斌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延州政干任〔20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5月12日决定,
 
 
 
    
  任命:
 
 
 
    
  张恩斌同志为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史启斌同志前);
 
 
 
    
  霍 宏同志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期一年);
 
 
 
    
  王志杰同志为州司法局副局长(列滕魁军同志后);
 
 
 
    
  柴方猛同志为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金海星同志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 淳同志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司春岗同志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长松同志的州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李英哲同志的州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