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提升
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标准的意见
延州政明电〔201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踊跃参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 号)中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十五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 2019 年起凡在延边州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每人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金额基础上,再增加 4000 元,所需资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人民政府负担。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