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10-09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明电〔20201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长白山森工集团,延边森林公安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9

(此件公开发布)


 

 

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7号)精神,深刻汲取松原扶余“10.0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着力提升全州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稳住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109日起至12月末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秋冬季节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整改风险隐患路段、严管重点车辆、打击突出违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用最严措施、最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农村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全州未完成整改的2处风险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整改、“三超一疲劳”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确保全州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裴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金润权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封玉华  州应急局局长

        王延声  延边森林公安局局长

        郑永虎  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延边森林公安局、延边银保监分局。

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等职能任务,办公室主任由郑永虎兼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农村交通秩序治理力度

1.开展农村公路“两违”行为整治。公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地区纠违行动,以农村载客汽车、面包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班车、货车为重点车辆,以通往农村田地、养殖场、厂区工地的主要通道为重点道路,以“一早一晚”特别是5时至8时、17时至20时为重点时段,根据时节特点科学调整勤务部署,严查严处超员、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农村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处罚量同比要增长20%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研判、疏堵相结合,研究治本之策,在秋收季节增开农村临时客运班线班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动员县乡干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运输企业和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主动与村屯对接包保派车,解决农村群众秋收务工出行难问题。(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四无”车辆。公安、农业部门要依托“两站两员”、“一村一警”、农机安全生产入村年检服务工作队等力量,深入开展农村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三轮拖拉机、农用四轮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摸底排查,并于1115日前全面摸清上述车辆底数。要全面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的“四无”车辆,坚决守住城镇主要入口、农村大集等关键路段,紧紧盯住主要节假日、农村集市等关键时间,坚决防止“四无”车辆上路行驶。对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实行落籍管理;要联合银保监部门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设置过渡期,实行保险编码管理,减少“四无”车辆存量。(责任部门:州公安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延边银保监分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联合整治农机车辆违法问题。农业、公安部门要强化农村道路安全联合执法,加强农村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周边集市和“马路市场”等场所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上路、违法载人治理,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时年检、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为农机车辆粘贴反光膜,提倡送反光膜下乡等活动,提高夜间行车安全性。(责任部门: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公安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力量建设。各县(市)要加快建立政府牵头、群防群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理格局,彻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问题;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管主抓的工作机制,把增强农村交通管理力量提上日程;要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将“一村一警”纳入劝导员队伍,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队伍人员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安、银保监部门要持续开展警保合作,推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和交管警力现状进行调研,年底前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延边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二)加大风险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力度

1.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以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集中排查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明确风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对全州未完成整改的2处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挂牌督办,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综合治理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优化交通组织,科学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要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每个县(市)在农村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和停车让行标志2处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防撞护栏建设,增设国省干线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开展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排查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规范公路限速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根据全省公路限速标志设置规范,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设置流程,组织开展全州公路限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科学论证,规范公路限速标志设置,解决部分路段限速不合理、限速标志缺失等问题。(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加大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力度

1.排查整治重点运输企业风险隐患。各县(市)要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严格落实运输企业档案化管理制度,强化行政管理监督责任、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逐企走访排查,确保运输企业不漏一家,重点车辆不漏一台,重点车辆驾驶人不漏一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采取轨迹查询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清理整顿省外“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长期违规在延边州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集中清理整顿全州“两客一危”车辆长期违规异地经营行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督促企业对相关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实现“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到99%以上;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违法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市场监管、公安、工信部门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和非法改装的“黑窝点”,建立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问题的定期检查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管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联合监管、联合处罚工作机制;要加强卧铺客车、57座以上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禁止大型营运车辆交易给不具备营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技术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车排查,加大“黑校车”打击力度,全面清理未取得校车标牌参与校车服务的车辆。教育部门要从校车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排查车辆年检、车辆状况、运行时间和行驶路线等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服务保障,提高校车配置率。(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加大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力度

1.严厉打击“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以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为重点,严厉打击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处罚量同比增长10%。(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启动全部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最大限度将警力铺向路面,牢牢守住主干公路关键节点。要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要将勤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深入乡镇、村屯,每月至少组织4次集中统一行动。(责任部门:州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联合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化协同共治、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地处省际、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检测站,强力整治“百吨王”。交通运输部门要紧盯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要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等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年底前称重设施安装率达到70%以上,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持续开展危化品运输交通秩序整治。公安部门要按照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采取定点执勤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加大对主要公路以及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频次。交通运输、应急、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企业“四必进”“七必查”措施,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在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的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从严处罚,强化源头管理单位监管。(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五)加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运输企业源头管控。交通运输、公安、应急部门要联合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落实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优良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车均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约谈、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整治“两客一危” 车辆挂靠经营问题。交通运输、应急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以政府招商名义等形式挂靠的空壳运输企业,依法取缔一批“两客一危”挂靠企业。年底前,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联合对19台逾期未检验旅游客车、4台逾期未检验“营转非”大客车隐患全部清零。(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应急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六)加大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力度

1.强化宣传警示曝光。公安部门要通过社会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每月开展一次“大曝光”活动,向社会公开曝光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措施倒逼整改。交通运输、应急、公安部门要联合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要加强交通安全提示警示,对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印发“交通安全提示卡”,对农村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小”“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道路“打场晒粮”危害性,依法查处堆物作业、乱停滥放、牲畜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针对秋收农忙季节特点,组织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宣传队,深入乡镇村屯、农贸市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整治行动。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全州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划片包干。要结合全州方案,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市)、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各县(市)、各部门实施方案和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包括职务、姓名、电话)于1012日前报送至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长效长治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委、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一并研究部署,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交通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长效机制,准确把握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敏感性,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广死亡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深化协同共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州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教育、农业、工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州“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围绕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两客一危”车辆管理、驾培机构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校车安全管理、治理非法改装等重点任务,加强联动协作,相互贯通,形成合力,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疑难、复杂问题,要以召开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形式,强化研判会商,逐一研究破解。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每周一上午10时前报送整治工作相关数据,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1225日前报送行动总结,重大工作进展及亮点工作可随时报送。

(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工作,构建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好专项整治和服务民生工作,既要坚持严格管理,又要服务护秋保收、企业发展,确保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秋冬交替季节更替,针对团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联动应急交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要抽调科级以上干部带队组成2个工作组,分片包干,每月至少开展1次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部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机制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调度检查情况,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州通报。各县(市)也要参照州里做法,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在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依纪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