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2018-11-23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批复 

延州政2018186 

  

州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延州国土资报〔2018〕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抓紧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开放先导、项目带动、城乡统筹、文化引领、民生优先”发展战略,以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线,着力提升资源有效供给能力,提高全州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为将我州建设成为吉林省能源生产基地、中国矿泉水之都和东北亚现代新型材料工业基地提供坚实的矿产资源保障。 

    三、要提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服务水平,服务我州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稳定资源供应能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大力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全面推进《规划》落地。 

    四、《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规划》做好衔接。要严格执行规划分区、总量控制、勘查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州国土资源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