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专用账户及其明确相关职责的批复
2021-07-27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同意设立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专用账户

及其明确相关职责的批复

 

延州政办函〔2021〕15号

 

州电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设立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专用账户的请示》(延州电规建报〔2021〕1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为了切实加快和全面推进延边州电网建设步伐,同意以延边州电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设立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法人由国网延边州供电公司派员担任,涉及专用账户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审计迎检等所有管理事项由国网延边州供电公司具体负责。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