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2-05-31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入推进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根据《延边州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州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州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级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原则和公开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公开主体:
  (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二)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公开范围及重点任务
  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政府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
  责任落实部门:行政处、财务处
  四、公开时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五、公开渠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三个渠道发布,并实现信息共享:
  (一)在政府网站发布。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题,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并同步推送至延边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bian.gov.cn/)是全州统一的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州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要主动在“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由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二)提高思想认识。责任落实部门要提高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化、有效化。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州政府办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规避信息公开行为的,可向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网址http://zfxxgk.yanbian.gov.cn/xxkh 2546/)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433—1234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