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
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
延州政办明电〔2016〕21号
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对照附表涉及我省的30项全部对应取消,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资料。同时,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变相操作,违规操作,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40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