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6-01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2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全面推进全州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延边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方针,大力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紧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经济实用、标本兼治、分期推进”工作思路,高标准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全面推进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到2023年底,成立城乡一体的企业化县级统管机构,全面建立县级运行管理机制,构建运营、服务、管护“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供水格局;全州40%行政村(不含现有92个已达标行政村)水量充足(达到所在城区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水平)、水质达标(达到所在城区供水水质水平)、24小时供水和计量设施全覆盖。到2024年底,全州90%行政村(不含现有92个已达标行政村)水量充足、水质达标、24小时供水和计量设施全覆盖;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企业化县级统管机构稳定运行。到2025年底,全州所有行政村水量充足、水质达标、24小时供水和计量设施全覆盖,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成熟高效。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企业化县级统管机构,规范水费管理。以县(市)为单位推动农村供水和污水处理由“行政管理”向“行政监管、企业运营”转变,依托现有城市供水管理机构,整合农村供水和污水处理管理机构,成立城乡一体的专业水务公司。结合县域实际,制订水费收缴方案和使用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收缴和管理。
  (二)对标城区标准,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一是全面摸清底数。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农村供水工程为对象,对标所在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开展检测,全面摸清农村供水水质现状,建立水质台账并及时更新。二是改善水源水质。对不符合城区标准的农村供水水源,优先利用已建或在建水库、引调水等骨干水源进行置换,或采取延伸现有水源水质良好供水工程管网的方式进行置换,扩大管网覆盖面。短期内不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采用适宜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确保供水水质达标。三是强化水源保护。加强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测,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四是开展日常净化消毒。配套完善适宜的消毒设备或采取必要消毒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安全生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五是强化水质检查监测。对农村供水水质开展抽检,巩固健全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将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供水单位,提升水质保障水平。
  (三)增加供水量,实现24小时供水全覆盖。一是摸清行政村供水水量和未实现24小时供水工程底数。各县(市)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农村供水工程为对象,对标行政村所在城区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量,全面排查,掌握各行政村供水水量和未实现24小时供水工程底数,做好台账及时更新。根据水文条件和地理环境,做好水资源论证,科学编制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二是对水量不足、未实现24小时供水的工程开展提升建设。以“管网延伸、水库延伸、联合挖潜”为方向,按照“以城带乡、以乡带村、能延则延、能扩必扩”原则,开展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工程供水量并实现24小时供水。主要模式是:管网延伸模式,附近有水源未满负荷的城乡一体化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的行政村,实施管网延伸工程,扩大供水覆盖面;水库延伸模式,以水库水源为中心,综合考量净水厂及管网建设条件,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纳入工程建设任务;联合挖潜模式,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供水资源,做好联村并网工程,提高供水量。三是落实财政补贴。对部分采用深井直供模式,水泵24小时持续运转折旧快的供水工程,县级财政统筹补贴,最大限度实现24小时稳定供水。
  (四)全面安装计量设施,科学合理制订水价。一是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全面推行农村供水计量收费、预付收费模式,加强“一户一表”计量设施改造,普及新一代智能水表。到2025年底,实现计量设施行政村全覆盖。二是合理制定水价。在摸底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县(市)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吉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9号)要求,统筹考虑污水处理费用,抓好成本核算,按照“成本+微利”原则,做好定价工作。积极倡导节约用水,逐步提高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标准。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农户与村委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付费标准。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要尽快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重点边境村发展、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改造等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推进措施,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综合考虑镇村规模、地形地貌、管线铺设等因素,于6月21日前,制订完善本县(市)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时序任务、资金估算、技术模式、运维管护、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等内容,明确相关责任人,细化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节点,加强沟通协作,抢时间、赶进度,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资金投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专项债券、一般债券、金融信贷、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统筹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中央、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防止资金和资源浪费。
  (四)强化考核监督。执行周调度工作机制,每月听取各县(市)进展情况汇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对工程进展缓慢、质量不佳的县(市)予以通报;在省级层面纳入县(市)河长制考核的基础上,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五)评估提升成效。对完成建设的行政村水量、水质、24小时供水及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开展评估认定。供水量要达到其所在县(市)城区居民日常用水水平,供水水质要达到其所在县(市)城区居民饮用水质标准,且有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供水工程实现24小时供水,实现计量设施全覆盖。满足以上全部要求的,认定为达标。
  附件:延边州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延边州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长:苏庆良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 阳  州水利局局长
        员:司春岗  州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李天钟  州水利局副局长
                     崔龙山  州财政局副局长
                     文福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闫瑞鹏  州住建局副局长
                     柴方猛  州卫健委副主任
                     姜 豪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阳同志兼任。
  工作职责:根据水文条件和地理环境,指导县(市)科学编制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统筹建设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建设施工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加强水质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市)普及智能化水表安装,规范水费收缴、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