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2022-12-06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
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延州政函〔2022〕1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函〔2021〕63号)规定,州生态环境局、州人社局组成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48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各县(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强省排头兵建设,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坚决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考评结果
  经全面考评,2021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等次为珲春市人民政府、敦化市人民政府,良好等次为图们市人民政府、安图县人民政府、龙井市人民政府、延吉市人民政府、汪清县人民政府、和龙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成效
  2021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态势。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延吉市优良天数为35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1%,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州地表水国考断面共有24个,其中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19个,优良水体比例为79.2%,无劣Ⅴ类水体,全州9个县级及以上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氮氧化物减排73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吨、化学需氧量减排473吨、氨氮减排60吨,全部达到考核指标。
  (一)督察整改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州的233件信访案件,截至2021年底已办结206件,阶段性办结27件,结案率88.4%。中央督察意见反馈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将督察反馈问题细化分解,形成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扎实开展问题整改。采取定期调度、预警督办、跟踪问效等措施,全力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6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4项,剩余2项为长期整改任务,正在持续整改中。
  (二)污染防治攻坚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三个质量巩固提升方案。大气方面,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以来实行全域禁烧。持续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治理,24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完成治理。水方面,完成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469个,对新发现的7个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全州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保护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土壤方面,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管控,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完成49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开展畜禽粪便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全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
  (三)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不断提高。开展河道、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燃煤锅炉、秸秆禁烧等十个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州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9份,其中免于处罚55件,累计处罚金额337.63万元,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2件。2021年,全州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054件,已全部办结。
  (四)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在延边州落地实施,印发《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延州政函〔2022〕58号),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8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8个,重点管控单元52个,一般管控单元8个。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办理赔偿案件3件,赔偿金额14.6万元。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落实证后监管工作,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75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17个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23个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完成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执行“零报告”制度,“五个第一时间”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2021年度全州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但对照生态强省排头兵建设目标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还未根本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城区排水管网还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已建成的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还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缺乏专业运营团队、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农村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待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还存在收集、转运不够规范,部分村屯还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等现象。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不够高,处理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排头兵为统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延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