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16〕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从2016年起,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对政府网站进行常态化抽查和监测,每3个月抽查一次。我州已是被重点抽查地区,部分县(市)和州直部门网站已多次被通报批评(详见:国办函〔2016〕68号、吉政办函〔2016〕172号)。抽查结果表明,我州部分政府网站尤其是县(市)政府网站依然存在内容保障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个别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从抽查结果看,个别政府网站依然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交流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有的网站存在大量空白栏目,政务公开栏目多年未更新,内容发布严重滞后,服务栏目内容缺失、不准确,页面链接错误,互动咨询栏目虚设,甚至有的网站页面被篡改。
(二)网站关停整改工作需要规范。一些政府网站主管单位随意新建、关停政府网站或更改首页地址,既未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也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完成申请,导致一些已变更的政府网站仍被上级政府网站链接,申请关停网站实际整改不到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带病运行”。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担当起网站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把办好政府网站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常态化监管,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管理体系和常态化抽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原则,州政府办公室为全州政府网站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管全州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工作。各县(市)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季度抽查机制,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于每季度末将抽查名单、抽查结果及有关网站整改情况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二)进一步明确内容保障责任。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5号)要求,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主体,建立信息协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健全信息联络员制度。要确保有专人负责信息内容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并将网站负责人和信息员名单向同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报备。
(三)严格政府网站开办、关停程序。新建、改版政府网站应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数据,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不得申请关停,如需整改或改版升级,应在确保网站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其它政府网站申请暂时关停每年不得超过1次,关停时间不得超过60天。拟永久关停的政府网站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逐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持续1个月的在拟关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随后注销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公安机关网站备案编号等)和域名,完成关停操作。要做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有关数据核查更新工作,新建、改版、关停网站要及时填报有关信息,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错报漏报。
(四)加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全省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管理,并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服务等必要功能整合到上级政府门户网站。
(五)强化政府网站的监督考核。州政府办公室对全州政府网站组织不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较多、检查整改和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进行严肃约谈问责。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认真对待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责任落实到人。在9月10日前抽调专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站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四不”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对于多次出现问题且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以确保全州政府网站全面达标,合格运行。
联 系 人:张小峰
联系电话:2834884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