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珲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
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1〕164号
珲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1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珲政报〔202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村集体土地0.017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171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补偿及安置意见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应情况及时报请备案。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