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延边州打击防范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朴学洙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孙 国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秋菊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洪刚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元龙哲 州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
成员由中省州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肇启笠兼任。
(二)延边州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周金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南成根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于胜利 州工信局局长
办公室:州工信局
成员由中省州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于胜利同志兼任。
二、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延边州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延边州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冯 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裴 凯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朴学洙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周金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办公室:州商务局
成员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南成根、孙国、任俊龙,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中省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孙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商务局二级调研员陈斌和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静兼任。
(二)延边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主 任:裴 凯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张林国 州信访局局长
腾奎军 州司法局副局长
刘春鹏 州信访局副局长
办公室:州信访局
成员由省州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刘春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信访局专职副书记刘宝学兼任。
三、相关事项
按照《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州办明电〔2019〕25号)要求,请各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实际工作自行调整机构成员、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议事协调机构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实际更名、合并、调整负责人,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集中进行调整。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