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边州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
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州办字〔2022〕4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室,州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延边州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开展示范镇建设
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2号)要求,切实增强小城镇产业支撑,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及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产业强州、生态立州、开放活州、团结兴州”发展战略,积极构筑“一核、两极、多点支撑”区域发展格局。从2022年开始,在全州遴选8个产业基础良好、发展空间较大、人口聚集力强的建制镇,全面实施以增强产业支撑能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治理镇村人居环境、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振兴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建设。到2025年,示范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服务乡村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镇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成为促进全州乡村振兴的建制镇示范样板。
二、工作分工
(一)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提升造血能力
1.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壮大园区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乡村旅游、新电商等服务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设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示范镇聚集,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以延边黄牛为主的肉牛、以人参为主的中药材、以黑木耳为主的食药用菌三大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依托延边大米高端化品牌战略,着力培育和形成“一镇一业”特色产业,搭建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市政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3.推进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尊重居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镇区住宅以低层为宜,应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推动老旧住房改造,完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保证供水水质。有条件的小城镇推动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因地制宜开展乡镇燃气工程建设,积极拓展乡镇燃气覆盖范围。推进集中供热,改造提升老旧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质量安全。推动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屯延伸。示范镇政府可按照市场机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鼓励民间资本以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商业等基础设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通信办、延边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推进镇区与县城、村庄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对公路、乡镇客运站等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完善路灯及信号灯、人行道铺装及镇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应用海绵城市理念,尊重原有地形地貌,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系统,推进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升级。完善镇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示范镇垃圾转运能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坚持以城带镇,加快示范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专业化管理和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公共事业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6.提升养老育幼能力。健全与村级建制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适老、适幼化改造。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互助”养老模式,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鼓励利用闲置公房、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为重点,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教育、就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卫健委、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宜居水平
8.强化设计引导和风貌管控。在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城市设计,实现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着力加强小城镇出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地段和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不断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保护修缮老建筑,保留传统风貌,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延边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镇村接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及时清雪除冰,有条件的镇可购置机械化清雪设备,减少人工作业和融雪剂的使用。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体清洁。(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住建局、州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镇区生产生活秩序。推行县级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在示范镇派出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划定停车场,规范机动车通行和货车停放,治理占道停车。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整治乱摆摊点摊位,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和整治力度,治理私搭乱建。规范户外缆线架设,做到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治理线网乱拉。加强沿街立面整治,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通信办、延边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千村示范创建范围的示范村,应全部达到“九有六无”标准,且验收通过。(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12.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县(市)财政要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赋能乡村振兴。县(市)财政应将示范镇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统筹使用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示范镇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13.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选派规划建设专业人才到示范镇挂职或任职,加强对镇区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评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建立设计方案相关行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14.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对示范镇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帮扶作用。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联手经营和产业扶持,盘活线上线下资源。大专院校要通过校地人才合作,引导专家、教授送技下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产业致富。引导建筑师、设计师和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作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基层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统筹网格内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共治,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住建局局长任召集人,州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州级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推进示范镇建设。州级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负责示范镇建设日常工作,按照“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机制化”落实、“模板化”运行的“五化”方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州负总责、部门督导、县(市)抓落实、镇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州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科学确定示范。2022年4月底前,围绕“一核、两极、多点支撑”区域发展格局,突出城市周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县(市)和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要节点镇,综合考虑规划布局、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选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产业兴旺、人口相对聚集、具有发展潜力和区域带动作用的示范镇。每个县(市)至少1个省级或州级示范镇,全州确定省级、州级示范镇8个以上;每个县(市)至少1个县级示范镇,全州确定县级示范镇8个以上。由县(市)组织各建制镇上报候选示范镇基本情况、“十四五”期间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强化政策支持。2022—2025年,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示范镇谋划一批镇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以及环境治理领域的高质量项目。县(市)在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优先安排省级、州级示范镇公益性建设项目。对省级、州级示范镇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且单项工程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予以重点支持。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向省级争取通过一般债券予以安排;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且收益能够覆盖本息的公益性项目,向省级争取通过专项债券予以安排。示范镇享受州级有权决定的相关政策,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示范镇的对口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建立“1+N”的政策体系。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依法合规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示范镇建设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州级以上示范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
(四)严格考核考评。建立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调度示范镇建设进展情况,每年按照标准严格督导考核,对综合考核前3名的州级示范镇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州级示范镇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连续两年考核靠后的予以淘汰,由考核优秀的县级示范镇递补。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示范镇建设经验和发展模式,每年组织召开现场会,在全州推广示范镇建设成功经验。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简报等传统手段和微信、抖音、快手等现代传播方式,大力宣传各镇的先进做法,形成良好舆论环境。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要参照本方案开展县级示范镇建设工作。要建立本县(市)示范镇名录,择优申报州级以上示范镇,通过州、县(市)、镇三级联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州示范镇建设。
附件:1.延边州示范镇建设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2.延边州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1
延边州示范镇建设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吉锋 州政府副州长
召 集 人:厉 峰 州政府副秘书长
韩瑞弘 州住建局局长
成
员:陈
铁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庆伟 州发改委副主任
史春旺 州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崔昌铉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崔永国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长龙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铁锡 州人社局副局长
金 虎 州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逄 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闫瑞鹏 州住建局副局长
吴光哲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天钟 州水利局副局长
邵俊杰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金平 州商务局副局长
于明亮 州文广旅局副局长
柴方猛 州卫健委副主任
王燕彤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姜 文 州通信办副主任
张忠锋 延边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州级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负责示范镇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瑞弘同志兼任。
联 络 员:玄哲国 州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作处副处长
石 慧 州发改委体改处处长
刘 铁 州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学校后勤保障处处长
李龙虎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明善浩 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
胡永刚 州财政局经建处处长
栾俊强 州人社局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
刘晓毅 州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处处长
郑冬云 州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
胡永泰 州住建局村镇处处长
刘 虎 州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处处长
朱正宪 州水利局农水处处长
孙太松 州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 牧 州商务局市场处处长
祝红涛 州文广旅局综合产业处处长
于延辉 州卫健委基层处处长
李泽环 州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处处长
孟显春 州通信办副主任
付加顺 延边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副部长
附件2
延边州乡村振兴镇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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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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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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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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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提升造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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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壮大园区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乡村旅游、新电商等服务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设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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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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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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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示范镇聚集,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以延边黄牛为主的肉牛、以人参为主的中药材、以黑木耳为主的食药用菌三大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依托延边大米高端化品牌战略,着力培育和形成“一镇一业”特色产业,搭建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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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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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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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市政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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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尊重居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镇区住宅以低层为宜,应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推动老旧住房改造,完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保证供水水质。有条件的小城镇推动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因地制宜开展乡镇燃气工程建设,积极拓展乡镇燃气覆盖范围。推进集中供热,改造提升老旧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质量安全。推动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屯延伸。示范镇政府可按照市场机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鼓励民间资本以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商业等基础设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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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通信办、延边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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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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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市政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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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推进镇区与县城、村庄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对公路、乡镇客运站等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完善路灯及信号灯、人行道铺装及镇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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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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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应用海绵城市理念,尊重原有地形地貌,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系统,推进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升级。完善镇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示范镇垃圾转运能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坚持以城带镇,加快示范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专业化管理和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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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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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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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公共事业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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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养老育幼能力。健全与村级建制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适老、适幼化改造。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互助”养老模式,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鼓励利用闲置公房、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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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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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为重点,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教育、就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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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卫健委、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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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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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宜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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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设计引导和风貌管控。在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城市设计,实现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着力加强小城镇出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地段和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不断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保护修缮老建筑,保留传统风貌,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延边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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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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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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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宜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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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镇村接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及时清雪除冰,有条件的镇可购置机械化清雪设备,减少人工作业和融雪剂的使用。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体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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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住建局、州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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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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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镇区生产生活秩序。推行县级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在示范镇派出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划定停车场,规范机动车通行和货车停放,治理占道停车。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整治乱摆摊点摊位,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和整治力度,治理私搭乱建。规范户外缆线架设,做到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治理线网乱拉。加强沿街立面整治,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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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通信办、延边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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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千村示范创建范围的示范村,应全部达到“九有六无”标准,且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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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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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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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县(市)财政要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赋能乡村振兴。县(市)财政应将示范镇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统筹使用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示范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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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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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选派规划建设专业人才到示范镇挂职或任职,加强对镇区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评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建立设计方案相关行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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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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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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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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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对示范镇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帮扶作用。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联手经营和产业扶持,盘活线上线下资源。大专院校要通过校地人才合作,引导专家、教授送技下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产业致富。引导建筑师、设计师和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作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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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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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层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统筹网格内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共治,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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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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