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19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计划
(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加快优化调整我州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集中攻坚,到2020年实现全州货物运输结构基本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与2017年相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货运中心(以下简称沈铁吉林货运中心)完成延边州铁路货运增量年均增长10%。 
  二、任务分工 
  (一)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1.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加快推进敦化至牡丹江客专、珲春至东宁铁路、和龙南坪至朝鲜茂山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十四五”铁路建设规划。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适应货源上量需求。加大对货运场地、库房、站台、装卸机械等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投入,为装卸作业及货物仓储创造良好条件。提升科技含量,2020年实现机械化无人作业区,提高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州发改委、州财政局、沈铁吉林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重点优化煤炭、粮食、水泥等货类的铁路运输组织模式。鼓励强化铁路装卸配套设施,增加铁路集装箱设备投入,组织开行入关“点对点”直达班列,提高远程运输的时效性,鼓励采取入箱运输,满足客户小批量、多批次的商品运输需求。引导粮食企业组织集中备货,充分利用粮食装车大点,组织直达运输。(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交通运输局、沈铁吉林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深化铁路货运服务质量提升。深化大客户战略合作,推进沈铁吉林货运中心与我州煤炭、粮食、水泥、矿泉水等重点运输大客户企业和物流园区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增强铁路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物流总包业务,通过整体打包、量价捆绑、各物流环节价格联动、两端让利等措施,全面延伸服务链条和企业产运销全过程需求。高度重视货物运到期限、货损货差、理赔、运价等问题,开展个性化需求服务,不仅提供仓储和运输服务,同时开展配货、配送、专用线代管、上门装卸等一体化服务,使社会物流与企业物流有机结合,实现铁路运输的社会化功能。(沈铁吉林货运中心、州发改委、州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4.完善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机制。实施价格优惠政策,结合客户需求紧贴市场价格水平,对货运价格实施更加全面灵活的调整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以满足企业客户降低物流成本需求,实现物流降本增效。增强铁路部门灵活应对市场价格变化的能力,落实铁路运价“一口价”“批量议价”“企业自备车(箱)运价”“特定运价”等价格优惠政策。加强铁路货运收费管理,清理无效环节和收费,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铁路两端短驳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一口报价、一票核收”。(沈铁吉林货运中心、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公路货运规范行动 
  1.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吉交联发〔2018〕21号)要求,配足警力与执法人员,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我州公示的4个路警联合执法固定检测站执法常态化。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做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的运营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配备满足需求的卸货场地,在农村公路重要节点设置限高限宽保护设施。持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定期梳理、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建立源头治超巡查制度,强化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加强科技治超,运用技术手段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推进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做好超限超载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落实“一超四罚”,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对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到2020年底,全州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政务数字局、沈铁吉林货运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落实货车“两检合一”检验标准,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探索应用中置轴汽车列车、轻量化挂车,加快淘汰落后运能。严禁新增17.5米超长平板半挂车进入市场,现有的17.5米超长平板半挂车许可到期后不予延期,加快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广应用。(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1.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长吉图”发展战略中的物流通道建设,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积极申报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为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交规划发〔2016〕217号)要求,重点推进珲春陆路沿边口岸枢纽建设。进一步拓展我州高铁快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加快延吉朝阳川国际机场航空枢纽货运功能建设,有序推进对韩、对日货运包机,进一步拓展完善货运服务功能。大力推广标准化装备和集装化运输,鼓励企业应用集装箱、托盘、集装袋等标准化装载单元,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延吉机场公司、州邮政管理局、沈铁吉林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积极开展多式联运业务。指导基础条件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积极参与国家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加快推进货物铁路集装化、零散货物快运化运输。指导省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珲春宇别尔运输集团公司等基础条件较好的运输物流企业参与交通运输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推动跨境寄递及国际运输发展。支持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辟跨境电子商务邮路,发展对俄罗斯、日本、韩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延边制造”、农林特产品通过寄递渠道“走出去”。促进寄递服务与跨境电子商务联动发展,加强各类口岸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鼓励邮政企业开展国际小包业务。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及“一站式作业”建设工作。(州交通运输局、延吉海关、珲春海关、图们海关、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1.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探索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出台因城而异的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制度,保障配送车辆的城区通行与停靠需求。指导有条件的运输企业积极搭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网络。鼓励企业目标向下,打造农村零担物流网络,为县域、乡(镇)、农村间物流发展服务。(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各县(市)要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配送车辆的,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城市公共充电桩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延吉机场公司、州邮政管理局、沈铁吉林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充分发挥我州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创新铁路运营组织模式,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密切协作,完善两端短驳运输的配套设施,切实解决货运“最后一公里”难题,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提高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的比例。(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沈铁吉林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1.加强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综合交通大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与全州政务审批平台、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交换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实施“互联网+物流”工程,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州交通运输局、沈铁吉林货运中心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数字局、延吉机场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和监测。按照国家制定的运输结构调整统计指标体系,公安、工信、铁路、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货物运输“公转铁”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监测和报送工作,按季度报送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牵头,州公安局、州工信局、沈铁吉林货运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运输结构调整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细抓实。 
  (二)强化协同联动。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要加强与财政、工信、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铁路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在重大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财税政策、项目审批等方面加强沟通,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创造条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思路一致、方案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中央车辆购置税补贴等现有资金,统筹推进公铁联运发展,为煤炭、粮食、矿泉水等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针对我州铁路运输装车量大于到达量(比例为3:1),空车来源严重不足实际,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 
  (四)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各县(市)要着力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水平,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有关要求加大铁路用地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及公共充电桩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且已经完成用地预审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要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五)分解压实责任。2019年3月底前,各县(市)要按照“一县一策、一企一策”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制定本县(市)运输结构调整落实措施,并报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备案。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谋划,层层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制定切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各重点企业的推进路线和时间节点,科学安排工作进度。重点任务要实行台账式管理,与辖区内重点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签订铁路货运增量目标责任书,定期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铁路系统要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切实做好运力调配、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组织优化、承运方案拟定等工作,确保“公转铁”承得了、接得好,避免出现“粮煤争嘴”等特殊时段运力不足问题。 
  (六)加强督导考评。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对责任没有落实、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进行通报。各县(市)也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导考核,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 
  (七)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充分调动广大运输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