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延边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23-01-04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

延边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延州政办函〔2023〕1号

州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延边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延州民报〔2022〕66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州民政局牵头的延边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及我省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延边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边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延边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在民政部、省民政厅指导下,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地名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指导我州地名管理工作。

  (二)分析研究我州地名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全州地名工作的质量提升。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指导督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抓好地名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适时开展地名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切实提升地名管理能力;规范地名使用,切实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五)统筹地名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民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文广旅局、州外事办、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等14个单位组成。

  州民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地名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州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根据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须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积极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地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州地名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延边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金振宇 州民政局局长

   召集人:李新丰 州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员:荆继波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光哲 州发改委副主任

         史春旺 州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文斌 州民委副主任

         李善利 州公安局副局长

         崔贵新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在国 州住建局副局长

         宫胜杰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天钟 州水利局副局长

         于明亮 州文广旅局副局长

         陈秋亮 州外事办副主任

         刘百川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喜岷 州林草局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