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争创全国质量强州(市)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8-08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争创 

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4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延边州争创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4418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争创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城市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落实全省质量强省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州质量强州()活动,全面开展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全省质量强省工作总体目标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延边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4年年底,全面实现创建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城市的战略目标。 

  ()产品质量目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排序进入全省前列,直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州质监局、州工信局、州工商局、州畜牧局、州食药监局、州农委、州科技局、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主要工业品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达到98%以上;出口法检商品检验合格率100% 

  2.实施质量放心工程。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7,无公害农产品150,有机绿色食品40;基本杜绝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问题;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100%取得证照,100%建立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县级以上城市定点生猪屠宰率100%;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规范;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和废物全部退货或销毁。 

  3.创建和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全州主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力争每年都有重点企业起草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大力培植名牌和商标,每年争创8-1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使吉林省名牌产品的数量累计达到50;每年争创吉林省质量奖1,使获得吉林省质量奖的企业累计达到3;每年推荐中国驰名商标2,使全州中国驰名商标总数累计达到13;每年推荐吉林省著名商标25件以上,每年认定延边州知名商标20件以上。 

  4.科技进步水平和质量检验能力大幅度提高。围绕我州主导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全面完成《延边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目标,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业产能质量。以建设国家和省级检测中心为依托,加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力度。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3-4,省级检验检测中心2-3个。 

  5.定期开展对流通领域涉及消费安全的食品、服装、家具、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家用电器、农业生产资料、劳动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化装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打击流通领域手机及配件、棉()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家用燃气具、燃气热水器和消防产品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确保生产经营主体100%证照齐全,依法建立进货查验制度,100%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退市)制度,建立有效的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申()诉和处理机制。到2014年年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商品计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工程质量目标。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涌现一批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的示范性、标志性优质工程和知名企业。(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商局) 

  1.建设工程。大中型和省、州重点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98%,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廉租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一定数量的省、州优质样板工程。 

  2.交通工程。完善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控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交通工程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一般工程验收合格率95%以上。 

  3.水利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争创优良工程。 

  ()服务质量目标。(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旅游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食药监局、州交通局) 

  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质量保证体系。积极贯彻实施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创新服务品种,促进品牌化、规模化经营。认真落实旅游、交通、电信、金融等12个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要求,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95%以上。培育服务商标品牌发展,2014年年底,争取推荐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中服务商标5,争取形成3-5个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全国知名的服务品牌和企业。 

  ()环境质量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州发改委、州环保局) 

  1.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到2014年底,全州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耗)十一五期末降低19%。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18万吨、0.45万吨、3.12万吨和3.84万吨。 

  2.2014,延吉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级别(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 

  3.201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绿地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城镇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和公共场所等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三、战略举措 

  ()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积极开展质量赶超、质量强企、质量强业等活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等认证步伐,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落实扶优扶强政策,重点扶持质量效益型、自主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加快结构调整,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鼓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争创国家、省、州质量奖。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的原则,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加大培育自主品牌力度,以品牌为纽带推动企业资产重组,增强企业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通过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2015年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使名牌品牌经济成为全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政府招投标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中,对获得名牌产品,()名商标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订购制度。 

  ()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鼓励并资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组织我州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抢占技术制高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准技术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档次,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工作任务 

  ()推行标准化生产。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以优化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目的,围绕高效农业技术、品牌特色资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订符合延边州农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以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为主要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企业尤其是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国际认证,在一批覆盖面广、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和加工食品中,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工作,切实提升农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水平。(州农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 

  ()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落实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职责明确、法人首责、一票否决、有错必究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企业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监管力度,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低劣产品的企业予以曝光,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强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出延边州;完善质量分析制度、质量问题报告制度以及质量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争创服务品牌。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生态家园、风情延边形象为中心,以旅游精品建设为基础,以品牌宣传为动力,围绕长白山生态体系和优良气候条件与环境质量,以朝鲜族民俗园、民俗村、博物馆、延边州名优特产品展厅、人参文化博物馆为载体,大力弘扬朝鲜族非物质文化产业,不断提高我州旅游目的地品牌和旅游产品品牌,提高我州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坚持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互动,推广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在现代物流、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技术咨询、管理、信息、策划等现代服务业,商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及其他消费热点领域,加快形成一批服务业名牌企业。切实加强服务业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和扶持力度,促进老字号品牌的振兴,充分发挥名牌企业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管理效应和品牌效应。要以建立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带动的形式,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和质量水平,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推动经济增长。(州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交通局) 

  ()强化计量工作。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管,积极发展工程计量,提高计量工作在能源统计审计、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好能源计量服务及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发挥能源计量工作在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及节能降耗工作中的作用。全面实施计量节能服务工程、民生计量执法工程、计量科技创新工程。在化工、水泥和电力等重点能耗行业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和技术培训工作,引导全州深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州质监局)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为中心,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把好工程建设材料、建筑购配件及建筑半成品的质量关,加大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的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借助和运用高科技手段,破解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难题,开展工程建筑性能试验研究,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科学论证,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各类强制性标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定期通报制度,大力开展质量通病防治质量创优工作,对出现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责令其退出建筑市场,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州住建局、州水利局) 

  ()改善环境质量。围绕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企业排污情况和企业性质,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启动一批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能源、资源和安全产品的准入许可,对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企业实施限期关停并转。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健康的废旧物资须送具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州环保局)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有效降低农兽药残留危害,杜绝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动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建设,提高食品工业整体水平。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和经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企业。加强对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下架与退市制度。强化原料采购、加工流程、餐饮具消毒与保洁等质量控制,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和经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印制食品假包装和假标志等非法印刷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委、州畜牧局、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加快技术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要求,以我州的三个国检中心”(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生物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为依托,不断加强全州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加快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资源集聚、效应显著、专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完备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打造延边州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检验基地,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和支撑;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建设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完善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渠道,改造落后装备和工艺,完善技术保障手段,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全州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步伐,切实解决一批重点产品的关键技术,从根本上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不断增强持久性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的检验检测中心、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州、县()按规定给予资金配套等支持。(州质监局、州科技局) 

  ()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制假售假者和为其提供场所、资金、运输、设备等便利条件的不法分子,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深化区域质量整治,建立和完善行政辖区责任制等长效机制。坚持执法打假与监督服务相结合,建立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探索建立打假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各级质监、工商、食药监、卫生、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齐抓共管,深入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对于一些重大活动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药监局、州卫生局、州农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倡导诚信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的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的质量文化,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危及安全的产品,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加快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把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公平买卖、财务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和规章制度等作为评价指标,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及各种行业协会在广大企业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专业性优势,由社会团体和各种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同时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控。完善对企业财务失信、质量失信、债务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实施质量信用违法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个人和机构,一律不得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其退出市场。(相关监管部门) 

  五、进度安排 

  ()规划筹备阶段(20143-20144)制定《延边州创建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城市实施意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围绕创建工作要求,抓好任务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完成创建申报准备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全面推进阶段(20145-20149)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加强信息通报,不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加强工作进度的总结反馈。召开全州质量强州()工作暨创建工作阶段总结会,汇总整理前阶段工作成效,比对考核细则查找问题,制定改进计划和落实措施。 

  ()巩固提升阶段(201410-201411)结合创建工作要求,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指导工作,及时开展查漏补缺,推广先进经验,保持工作特色,改进工作不足,落实全部创建工作量化指标测评分析工作,确保达到验收条件。 

  ()总结验收阶段(201412)州创建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评估考核,督促各部门开展自我评估,组织开展产品、服务、工程、环境四大质量领域考核工作,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农委、州水利局、州畜牧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统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安办、州食药监局、人民银行延边中心支行、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延边州创建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 

  ()强化政策引导。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扶持力度,制定完善促进质量发展的品牌、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质量奖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质量基础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质量改进、品牌培育和技术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投入,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省级以上品牌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省级优秀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政府采购,加大对质量安全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投入。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要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质量提升和监督活动,鼓励群众参与到各项创建活动中来,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维护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