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廉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2021-06-29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任免廉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延州政干任〔202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6月24日决定,

  任命:

  廉 河同志为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晓冰同志为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 延同志为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

  李长海同志为延边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廉 河同志的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晓冰同志的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 延同志的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挂职);

  崔 水同志的州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陆劲松同志的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挂职);

  赵鹏程同志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挂职);

  姜英秀同志的州教育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华 北同志的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金成洙同志的州体育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