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任免廉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延州政干任〔202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6月24日决定,
任命:
廉 河同志为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晓冰同志为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 延同志为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
李长海同志为延边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廉 河同志的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晓冰同志的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 延同志的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挂职);
崔 水同志的州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陆劲松同志的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挂职);
赵鹏程同志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挂职);
姜英秀同志的州教育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华 北同志的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金成洙同志的州体育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