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8〕6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30 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林牧合作,实现牧业与林业优势互补,加快畜牧业经济发展,促进富企强牧惠民,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依托区域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以发展生态型现代特色畜牧业、加快林区经济转型发展为目标,实施“8+1”管理模式,即全州畜牧业由8个县(市)拓展至8个县(市)加重点国有林区,形成延边全域统筹发展的新局面。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畜牧业、林业资源,鼓励林区发展生态型畜牧业,推进我州林业和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3年,将林区畜牧业打造成延边特色、生态、安全、优质的畜禽养殖基地,使养殖业成为林区经济重要支柱,并实现畜牧业体量大幅增加,质量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三)产业发展重点
1.全力培育、引进林区畜牧龙头企业。依托长白山森工集团和下属企业的资金、土地、闲置林场等资源优势,引导培育或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畜牧龙头企业,带动林区乃至全州畜牧业生产、加工和营销上规模、上水平。同时积极促进现有畜牧龙头企业同林区对接,加强对林区畜牧业拉动和提升作用。
2.大力发展标准化畜禽养殖。以生态资源、技术为保障,以标准化规模化为突破口,以现代畜牧业管理为手段,以延边黄牛等优良品种养殖为重点,支持林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重点推进专业牧场创建。
3.全面打造林区特色畜牧业。以延边黄牛、森林猪、森林鸡、蜜蜂、梅花鹿等产业为重点,全力打造生态安全、优质高效,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狠抓绿色畜禽基地,大力发展延边黄牛、森林猪、森林鸡、蜜蜂、梅花鹿等林区生态畜牧业,全力培育林区畜牧龙头企业,重点推进专业牧场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
(一)畜牧业政策项目全面覆盖林区
州畜牧业局加大各项强牧惠牧政策向林区的投放力度,将林区作为州本级来进行政策支持(包括防疫物资储备),实施“8+1”管理模式。林区要加大投入力度,为畜禽种业、畜禽养殖、饲草料生产和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创造条件,畜牧部门在林区每年按排不少于畜牧业专项资金的15%,林业部门也要设立林区畜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继续利用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为畜牧企业开展担保贷款服务,畅通融资渠道。同时,将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扩大到林区,以保单抵押的形式实现融资。
州畜牧业局适时发布政策信息,州林管局按要求组织林业系统进行申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择优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州畜牧业局,由州畜牧业局负责项目审核。
(二)加强对林区畜牧业的技术指导
组成“技术服务团队”,采取多样化推广形式,深入林区养殖场户,开展定向定期培训指导,推广畜牧养殖核心技术,提高林区养殖的科技贡献率。根据林区畜牧业发展和疫病防治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白山森工集团及所属单位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并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边境地区动物防疫隔离带和开展定点监测工作,并在林业省境、国境地区开展定点监测。畜牧部门协助林业部门完善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履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职责。
(三)全力推进林区草牧业发展
林业部门负责林草的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草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草甸、草场、林下草地等林业资源,大力发展畜牧业。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林下草地资源优势,以生态优先,草畜配套,妥善处理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规划放牧(轮牧)区域,为林区畜牧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畜牧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草牧业项目和新型秸秆养畜补贴等草原保护管理项目资金,并向林区倾斜。
(四)完善林区动物防疫应急处置机制
畜牧部门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完善林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网络,构建综合预警平台,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能力。坚持开展实用、有效和多形式、多内容的应急演练,构建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延边州推进林牧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州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州畜牧业局局长、长白山森工集团副总裁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州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畜牧业局分管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会商等,长白山森工集团也要成立林牧合作联络办公室,并设专职人员负责。各级林业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林区畜牧业的统计工作,并按照畜牧业统计要求按季度报送州畜牧业局。各县(市)畜牧、林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畜牧、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研究部署,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建立信息沟通与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州各级畜牧、林业、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和深入贯彻《延边黄牛管理条例》,切实落实各项条款,推动林区畜牧经济快速发展。
(三)州畜牧部门会同林业部门要积极研究发展林区畜牧的政策及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切实落实本意见,确保推进林区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本意见同时适用于县市地方国有林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遵照本意见切实推进地方国有林业与县市畜牧部门的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每年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