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延边州自来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8-07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废止延边州自来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141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延边州自来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延州政办发〔200639)。今后,由各县()政府自行确定自来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具体征收标准。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