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吉市人民政府2022年
第2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3〕24号
延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延市政报〔2023〕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5446公顷(其中耕地1.3603公顷)、未利用地1.35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03公顷,用于特殊用地。
二、你市要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补偿及安置意见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应情况及时报请备案。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