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旅游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2-26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旅游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71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旅游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6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旅游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举全州之力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我州旅游产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创业创新的“强劲引擎”。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旅游局《关于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方案》(旅发〔2015 27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旅游业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真正将旅游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结合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对旅游业“生态健康型主导产业”的定位,延边州作为首批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以“创新统筹职能、创新政策措施、创新产业引导”为指引,以旅游业管理体制和旅游业发展机制为内容,以打造东北亚旅游目的地为发展目标,加快构建“331”产业发展格局,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打响“美丽中国·鲜到延边”品牌,推动延边旅游业发展速度和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州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旅游业发展中的障碍和突出矛盾,坚持从延边旅游业发展实际出发,着力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坚持改革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绿色转型发展,以“创新”推动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 

    (三)坚持因地制宜。在推动形成旅游业改革创新成果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县(市)、各部门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深化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成立延边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515战略”将延边州确定为东北三省唯一首批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按照吉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根据我州实际情况,参照省旅发委模式,在现有旅游局职能机构的基础上,成立延边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旅发委”)。 

    1.州旅发委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州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负责制定全州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负责全州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指导培育旅游“龙头”、壮大经济、富民强州、扩大就业和建设新型乡村休闲度假旅游村镇、实现县域经济突破;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统筹全州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整合、利用,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旅游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州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旅游形象推广和重大旅游宣传活动;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组织推进图们江三角洲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统筹旅游要素国际化改造;指导协调全州旅游节庆活动相关工作。 

    四是负责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落实出国(境)旅游相关政策的实施;依法申报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法审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五是负责协调推进全州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立全州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监测全州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全州旅游航线开发工作。 

    六是负责规范全州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 

    七是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指导全州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人才开发和旅游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九是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州旅发委内设机构 

    一是办公室(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数另行核定);二是规划发展处;三是市场推广处;四是监督管理处(安全应急指挥处);五是综合协调处(开发促进处)。下属事业单位2个:一是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二是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监察支队)。 

    (二)实行“1+3”旅游综合监管改革 

    按照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推进全域旅游要围绕全域统筹规划,全域整合资源,全要素综合配置,全社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目标,实行“1+3”(旅发委+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市场监管分局)旅游综合监管改革,更好地依法快速审理旅游纠纷,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良性健康发展。 

    1.搭建“1+3”旅游综合监管工作运行平台 

    州旅发委依托延边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构建协调一致、沟通顺畅的联勤联动综合工作平台,统筹推进“1+3”旅游综合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受理、协调旅游投诉案件办理工作;协调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联勤联动;保障旅游综合监管工作运行等。 

    2.设立旅游警察 

    州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承担维护旅游治安秩序职能。州及县(市)公安局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和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延吉、珲春、敦化、和龙、安图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结合属地治安部门警力和旅游发展环境成立工作小组,切实开展维护旅游治安秩序工作。 

工作职责:查处涉及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净化旅游市场治安环境;配合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景区景点安全保卫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游客投诉、举报等问题,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3.设立旅游巡回法庭 

    州人民法院对全州旅游巡回法庭的设立进行总体部署,由民一庭具体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旅游法庭工作进行指导。在重点旅游景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延吉高新区内设立旅游巡回法庭,与原交通法庭合署;敦化市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挂靠在敦城法庭,专门组成合议庭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珲春市人民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旅游巡回法庭相关工作;和龙市人民法院在民二庭设立旅游巡回法庭,负责旅游纠纷案件审理;安图县人民法院将二道人民法庭更名为“长白山旅游法庭”。 

旅游法庭将定期在黄金周期间和旅游旺季在景区内巡回办案,在景区、景点内公布联系电话,有旅游纠纷起诉时,旅游巡回法庭负责现场调处,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工作职责:依法审理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旅游合同纠纷;指导旅游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旅游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充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诉讼权利;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就近就地巡回审理;为各相关部门及游客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促进旅游市场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4.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市场监管分局 

    成立延边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市场监管分局,同时撤销延边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一并划转到延边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市场监管分局,指导县(市)市场局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各县(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编制情况设立相应机构。 

    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垄断行为;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旅游市场商标注册和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配合出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推动旅游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工作开展。 

    (二)细化方案,强化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确保工作落实。 

    (三)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在旅游业发展进入黄金期、改革进入深水期期间,要抓改革创新,并且坚持原则、不留情面,切实做到层层抓、反复抓,强化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