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珲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3〕34号
珲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2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珲政报〔202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7.0129公顷(其中耕地0.089公顷)、未利用地1.67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6858公顷,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补偿及安置意见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应情况及时报请备案。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