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
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13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做好“十二五”期间我州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延边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依照国家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回顾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开展执法行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安全监管执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科技兴安”为先导,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以宣传教育行动为手段,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州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1.初步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制在不断的调整完善。在全州范围内建立起了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重大问题有专门领导负责解决的局面基本形成。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每年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监控。
——在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控的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从我州实际出发,制定并颁布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这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州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州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延边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审核办法》和《延边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40多部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和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3.严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源头控制。积极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目前,全州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33户、非煤矿山生产许可证企业53户,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8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580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企业12户,高危行业安全源头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4.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开展联合大型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使我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利用主流新闻媒体,传递政策法规信息,推广安全管理经验,报道分析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在《延边晨报》开办“安全生产专栏”;在《延边日报》开办“安全生产专版”;开办安全生产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情况。
——积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加强社会宣传力度。举办以“生命呼唤”为题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图片展,并刻制宣传光碟,发放到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企业;编辑出版了《延边州公民公共安全手册》,发放到基层和学校,通过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了安全知识,提高了全民的安全意识,安全文化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充分发挥州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三级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师资力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教育质量,采取联合办班、就地办班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
6.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得到了加强。初步建立起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和监管队伍。在全州92个乡(镇)、街道中,建立基层安监站48个,配置专(兼)职安监员,全州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初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得到加强。据统计,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由2005年的不到100人,增加到目前的252多人。州和县(市)都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
7.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州和各县(市)都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全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初步建立,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日趋完善。
——在加强各类事故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呈下降趋势。
----从绝对指标来看,一是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2006年到2010年共死亡1172人,平均每年死亡234人,比2005年减少84人,下降26.4%。二是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2006年到2010年共死亡190人,平均每年死亡38人,比2005年增加3人,增长8.6%。三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06年到2010年共死亡876人,平均每年死亡175人,比2005年减少91人,下降34.2%。
----从相对指标来看,一是亿元GDP死亡率指标逐年下降。2010年为0.299,比2005年下降80.0%。二是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指标逐年下降。2010年为3.89,比2005年下降49.1%。三是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指标逐年下降。2010年为0.59,比2005年下降81.4%。四是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指标有明显下降。2010年为4.08,比2005年下降71.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州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许多问题。
1.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意识。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忽视安全发展,未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总体规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大量存在。
2.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累积欠账严重。一些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低;有的企业仍然使用已经退役、淘汰的设备,缺少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必要投入,对存在的隐患无力整改。尚未建立起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的有效工作体系;对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现象还大量存在。政府的综合管理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体制尚不完善,有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的精力不够,甚至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纵容和庇护非法生产行为。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缓慢,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力量薄弱。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存在组织不健全、监管监察手段落后等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导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未能形成合力。
5.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还存在不全面、不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尚未建立全州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低;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还未建立起来;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不足,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应急演练未实现制度化。
总之,我州安全生产水平与全国、全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州亿元GDP死亡率指标0.299,是全国(0.201)的1.49倍,全省(0.22)的1.36倍;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我州为3.89,是全国(2.13)的1.83倍,全省(3.03)的1.28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我州为0.59,是全国0.749的0.79倍,全省(1.78)的0.33倍;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我州为4.08,是全国(3.2)的1.28倍,全省(4.07)的1.002倍。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延边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按照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的基本要求,确立了新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重要举措,为安全生产工作带来难得的机遇。
一是州委、州政府提出抢抓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历史性机遇,全力实施开放先导、项目带动、城乡统筹、文化引领、和谐保障发展战略和一系列新举措,解决我州安全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注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
四是随着我州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供保证。
五是“十一五”期间,全州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技术支撑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二)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
现阶段我州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各县(市)、行业以及企业之间差异较大,安全生产的体制性障碍尚未破除。同时,矿业经济的加速发展,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等需求增加,职业危害范围扩大等因素为安全生产带来新的压力。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突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安全生产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大问题,发生大事故。
二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与经济快速发展不适应的问题突出。我州“十二五”期间将建设一批新的工程项目,煤、电、油等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也将进一步加剧,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煤炭等基础产业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的问题将日益突出,安全生产将面临新的考验。
三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核心城市建设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范围不断扩大,安全生产监管对象不断增多,要求安全生产监管及其保障能力与之同步快速发展。
四是全社会安全期望值不断提升为安全监管带来新的考验。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现有的安全保障能力若得不到同步快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与人们日益增强的安全需求的矛盾将更加凸显。
五是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增加安全培训难度。我州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给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带来很大压力。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的原则。
——坚持强化政府主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实现政府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机统一。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通过解决和纠正重点难点安全发展问题,推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实现点面工作的有机统一。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事前预防,注重有效监管,实现预防与监管的有机统一。
——坚持科技兴安的原则。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引领作用,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安全发展能力。
——坚持创新的原则。把创新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充分利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科学的办法去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
——坚持协作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增进部门之间的信任和协作,改善联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行业监管与齐抓共管的有机统一。
——坚持服务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既要严格准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又要全力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事故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
相对指标:
1.亿元GDP死亡率下降40%以上;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4%以上;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与“十一五”期间持平;
6.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
7.职业危害申报率80%以上;
绝对指标: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以上;
2.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3.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8人以内;
4.金属与非金属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3人以内;
5.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零死亡;
6.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零死亡;
7.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4.3%以上;
8.冶金机械等8个工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7%以上;
9.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7%以上;
10.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3人以内;
11.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下降9%以上;
12.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零死亡。
四、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煤矿:(1)大力推进瓦斯治理。(2)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推进安全基础管理。(4)以防大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力度。(5)继续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6)推进水害治理工程。(7)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工程。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1)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矿山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2)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治,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3)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继续实施尾矿库危、险、病库专项治理,三等以上尾矿库均完成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与使用。
3.危险化学品:(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2)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推进各级园区建设。(3)建立危化事故灾害预警机制。(4)实施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专项行动,提高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2011年底前,所有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全部实施自动化改造。(5)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4.烟花爆竹:(1)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2)通过产业引导、政府扶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坚决执行省政府的烟花爆竹产业政策,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3)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准入门槛,各县(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数量,不得突破规划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4)现有的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二级标准。
5.地下开采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的监控监测系统建设、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压风自救系统建设、供水施救系统建设、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到2013年底所有煤矿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6.建筑施工:(1)积极开展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2)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3)督促和检查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检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和检查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7.道路交通:(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3)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文明素质。(4)强化重点车辆管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解决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源头管理水平。(5)建立事故及时救助伤亡人员体系。
8.消防安全: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督促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消防队伍装备水平。建立社区火灾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推动实施城乡消防安全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装备和消防安全力量建设。
9.特种设备:建立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提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制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10.民用爆破器材: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监管。严禁“三违”,严厉打击“四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落后生产方式,不断提高优化民爆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民爆器材生产、仓储设施外部安全区域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1.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规范管理和培训,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创新监理方式,继续开展“平安农机”活动。
12.铁路运输:建立健全机车车辆、危险品和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网络,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规范铁路交通事故报送及调查处理程序,加快实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均得到改造。
13.冶金机械等行业:全面落实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标准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建立非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机制,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安全管理。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装备淘汰制度。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政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建立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大投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应急救援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合力。
2.落实部门责任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措施制度和投入落到实处;要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开展不同层次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深化和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3.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制订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要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制订事故抢险预案,并定期组织模拟演习,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能力;要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三)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快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重点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法规规章制度建设。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立企业负责、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综合协调机制。逐步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系统和全州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等级评估标准,建成诚信评估体系和诚信数据库,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和失信惩罚的安全信用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要建立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企业安全管理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事故和隐患举报、重大危险源公示等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和实行企业风险等级的分级监察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评议机制。健全完善隐患分级监管,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以及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机制。
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切实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察权威和执法水平,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四)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1.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科学技术支撑体系。
2.实施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起自主安全管理体系。
3.积极推广国家立项的重大安全生产科研成果,保障安全生产效能。
4.建立完善省、州、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实施“人才强安”工程,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开展学历教育等方式,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中高级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加强企业领导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
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提高社会民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行推行制度,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质安全。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增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安全生产管理所需人才、资金、装备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落实州、县(市)、乡(镇)、街道安监员、社区(村)协管员工作职责,推动安全监管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化、事故隐患治理信息化。
(六)加强职业危害监管,改善职业健康作业环境
1.严格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到2015年用人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
2.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3.强化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到2015年培训率达90%以上。
4.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率80%以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率80%以上。
5.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认真履行危险因素告知义务,设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到2015年达到90%以上。
6.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与康复工作。到2015年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项目预评价率达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65%以上。
7.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
8.加大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卫生监管装备配备率70%以上,严重职业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到2015年职业性尘肺病争取控制在2010年实际申报数的水平,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以2010年实际申报数为基数每年下降20%。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事故预防、应急和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法制、监测预警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紧急运输保障能力、科技支撑体系、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实现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调度指挥、辅助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加快推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基础设施、装备、技术、人员,提高应急救援救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我州高危企业事故造成的损失。完善我州已有的两支煤矿应急救护队伍(珲春矿务局救护大队、和龙海青救护中队);尽快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护队伍,汪清县、安图县、龙井市区域内建设三支救护中队,以保障非煤矿山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托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制定《延边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重大危险源监管职责,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评估、检测、监控以及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2011年完成全州重大危险源分布图的绘制。到2015年,全州重大危险源100%的进入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
(八)推进“科技兴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科学技术支撑体系。
加快州、县(市)两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起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引导安全培训机构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监管方式“变检查为监控”的根本性转变。
采取政府注入引导资金,企业投入主要资金的方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的科技推广工作。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应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了解掌握安全科技动态,加快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安全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和工艺。
加快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建设,成立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专家参与的应急工作机制,并定期开展专家会商、研制、培训和演练等活动,积极发挥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的咨询与决策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科学水平;加强对我州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强制推行重点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聘用制度,到2015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聘用)率达100%;煤矿按企业生产规模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九)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察执法能力
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提升监管。认真执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开展企业风险等级评价。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机制,将大量基础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交由企业和中介组织负责,实现企业主动自我接受监督、社会化管理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察执法效率。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推进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选拔与培养机制,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岗位能力评价体系,实施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程。
(十)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与安全意识
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
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加强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教育培训。加强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岗上教育培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培养一批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人才。
积极办好《延边日报》专版和《延边晨报》专栏,推动在《延边电视台》、《延边日报》设立驻州安全监管局记者站建设,办好安全生产简报;继续推广宣传《延边州公民公共安全手册》。
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每半年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形势,保障公民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安全生产重点工程
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并逐步实施安全生产重点工程,为“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物联网应用建设工程
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动态监控、远程安全监察执法、行政许可办理、移动视频会议、应急救援指挥等系统,实现人员现场作业、设备运行状况、工作环境安全设施“全方位、全天候、全因素、全过程”适时监控和智能处理。重点在“智能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危害预测预报”、“ 物联网的远程安全监管监察与事故应急处置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等领域推广应用。利用现代通讯、网络等先进技术,建设覆盖州、市(县)、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内网、专网和广域网),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州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重点企业基础信息、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应急救援、重大事故仿真、安全生产专家、中介机构等综合数据库群,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和管理手段。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构建州、县(市)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交通、消防、建筑和特种设备等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机制。
——加强龙井市、安图县、汪清县等3大区域救援基地建设,健全覆盖全州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健全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企业四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常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制定、演练及完善工作,注重上下级政府之间、行业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预案衔接,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协同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技术支撑、物资储备等保障系统。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和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开发利用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装备和系统。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加快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建设,配备能够满足培训需求的教学以及生活设施,拥有一定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备、设施和场地。并配有学员教学所需的教室、电教室、实验室、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学员后勤管理所需的宿舍、食堂,力争建立一个标准化、正规化、现代化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
——通过加强培训基地制度和师资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建设等手段,创新安全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培训市场,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保证所培训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进一步落实依法培训、规范培训。一是推进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的市场化和合理化,从企业需要出发,有效落实培训机构建设。二是加大企业三类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力度,使持证率达到100%。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依托延边大学组建延边州安全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全面培养安全生产实用技术和管理人才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人才。培育和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规范和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服务水平。
(四)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危害检测中心建设工程
——依托延边大学和州职业病防治中心技术研发、专家团队等优势,组建延边州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危害检测中心,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建立相关实验室,积极开展职业病研究等工作,减轻职业病人的痛苦,加快职业病人的康复。
——尽快建立起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服务体系、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职业健康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对我州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进行普查、分级、登记。
——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以及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监控,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鼓励支持企业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促进企业职业卫生落后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五)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延边州生产安全事故鉴定中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所需的相关技术鉴定和技术分析工作。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接受委托并独立进行事故鉴定调查或协助事故调查组参与调查,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与行政处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参考依据,减轻相关部门职能负担,提高事故鉴定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创建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实验室,提供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相关技术鉴定和技术分析报告。
(六)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建设工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温控压控连锁监控报警系统和自动化集散控制改造。所有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配备安装集散控制自动化系统;投入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集散控制自动化系统改造;凡是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安装温控压控自动连锁报警控制系统。
——在露天非煤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塔吊安装安全监控系统,适时对运行中的塔吊重量、扭矩及提升高度进行全程监控。
——所有的大型商场、高层和地下建筑全部强制安装消防监控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
——所有的粉尘高毒场所必须安装配置防尘毒设施,配备尘毒监控装置,并依法进行检测检验,尘毒防治设施完好运行率要达到90%以上。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普及工作,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力度。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特别在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行业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化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煤矿企业。到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要达到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标准,到2015年有50%的煤矿达到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标准,有30%的煤矿达到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标准。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在2012年底前,所有企业安全标准化都要达到五级以上水平。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到2015年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达标准化三级水平。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到2011年,100%达到二级标准化要求,到2015年,全州要有10%的烟花爆竹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
——开展职业健康示范企业试点建设,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化达标工作。
——冶金机械等行业,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金融、保险等主管部门通报,将此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2015年,规模以上重点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利用1~2年时间建设2~3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
(八)交通运输治理工程
将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旅游包车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交通安全管理装备投入,县以上城市增设各种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主要街路设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
(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特别是要加强消防站、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州要按照有关要求配齐配全消火栓、消防水鹤。各县(市)按照本地缺少的市政消防水源数量,制定建设规划,按照每年补建缺少数量的20%做为硬性指标来完成。
(十)城市安全评价和城市安全规划示范工程
实施城市安全评价,编制《延边州安全综合评价报告》,建立城市安全评价长效机制。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城市安全规划布局,编制《延边州安全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安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布局。
上述10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省和地方政府资金或政策支持,在实施前应根据本规划编制具体项目(工程)建议书,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企业三方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报安全监管或有关部门审批,做好建设工作,确保实现目标和任务。
六、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强化政府部门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的“五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严格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延边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各政府部门和出资人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和企业负责人责任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
积极实施《延边州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业和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建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机制,为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行政救济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建设,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快制定各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办法以及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
(四)建立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29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11〕864号)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不少于每年财政收入的1‰,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公益性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
实行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规范安全生产资金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拓展安全生产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投入融资体系。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激励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政策调动市场资源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全面推进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制度。
(五)加大源头控制,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淘汰落后产业、工艺和设备。
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制度。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院校支撑的三方合作机制,培养一批有技术、懂管理的高素质实用人才。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的农民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加强执法队伍的基础建设,完善一支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等为一体的执法监察队伍。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公正无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规划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装备落实到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水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执法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要创造条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加大对安全执法技术装备的投入,为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配齐安全监察监测专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等,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安全监管。
着力推进监管监察方式创新,从防范性执法向服务性执法,从粗放型执法向精细化执法,从单独执法向合力执法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利用“金安”工程应用系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和调度统计等业务工作,建立系统、规范的安全监管监察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利用事故管理、事故快报和统计、行政执法统计等系统开展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工作。利用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专家等查询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审批、发证系统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系统,抓好源头控制。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力,避免监管缺位、越位和推诿。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守法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政策支持,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设一套完善的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制定科学合理详实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制度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尤其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还要坚持落实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队定期开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事故隐患的排查活动。
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制定隐患整治实施方案。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要做到有据可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须经有关监管部门或隐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验收。验收合格的,履行该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牵头负责验收工作的隐患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确认,并将有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事故隐患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治方案,继续整治。
(八)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明确建筑、交通、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加强对城市交通、城市消防、水、电、气“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
(九)改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
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和区域性公益广告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宣传。积极开展安全法制教育进“机关、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家庭”等“法制六进”活动,定期举办展览、讲座等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作为企业章程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主动参与意识。
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从2011年开始,州、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评价标准》要求,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整治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将“安全社区”建设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区治安、公共卫生等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全员参与机制、社区应急联动机制和社区安全保障体系。
(十)加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
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