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州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18〕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经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组成
主 任:冯 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 主 任:苏庆良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许 斌 州发改委(扶贫办)主任
成员单位:州委财经办、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委、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经合局、州金融服务中心。
二、州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及其职责
经济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具体负责经济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经济顾问的统筹协调管理,主任由州发改委(扶贫办)主任许斌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负责组织开展经济顾问的聘任和调整;
二是负责安排组织经济顾问出席州政府有关会议;
三是根据州政府工作需要,安排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
四是按年度对经济顾问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履职成绩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提请州政府给予表扬奖励;对履职不积极或未按要求履职的,提出解聘建议;
五是根据成员单位上报的经济顾问信息,建立经济顾问档案;
六是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