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汪清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0〕146号
 
 
 
   
 
 
 
  汪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查汪清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汪政报〔2020〕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汪清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汪清县百草沟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1.300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023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1.277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三、汪清县春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292.97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1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23.52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约269.28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四、汪清县复兴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3.9776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1136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8640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五、汪清县鸡冠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11.6349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243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11.3919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六、汪清县罗子沟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1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5.58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七、汪清县庙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105.40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1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104.21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八、你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乡村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此复。
 
 
 
  
 
 
 
 
    附件:1.汪清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览表
 
 
 
          2.汪清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拐点坐标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