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
延边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延州政办函〔2022〕10号
州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建立延边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延州农报〔2022〕51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撤销。
附件:延边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边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稳妥推进延吉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延边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延吉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延吉市在延包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延吉市做好延包试点工作;组织推动延吉市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营造有利于推进延包试点工作的政策环境;指导延吉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农业农村局、州委办公室、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妇联等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州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联系延吉市相关单位研究延包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延边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试点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周延文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召集人:王 臣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子荣 州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成利 州委办公室副主任
滕魁军 州司法局副局长
崔龙山 州财政局副局长
崔贵新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松玉 州妇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