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7〕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延边州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立法法》规定,除地方性法规草案外,不得在单行条例草案及规范性文件中擅自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超越我州立法权限的事项。
二、规范内容要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能照抄照搬国家法律、法规条文,使其真正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我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开展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努力提高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草案送审稿质量。规范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听取意见,完成后及时将起草说明、送审稿、法律依据及听取意见情况一并报送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
一、提请州人大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管理条例(草案)》
承办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单行条例修订计划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黄牛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承办单位:州畜牧业管理局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承办单位:州民政局
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承办单位:州教育局
(三)单行条例废止计划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
承办单位: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承办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延边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州教育局
2.《延边州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3.《延边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州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