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气象强州建设助力延边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2-01-24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推进气象强州建设助力延边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发〔202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延边州推进气象强州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推进气象强州建设助力高质量
发展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和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13号),大力提升气象保障延边高质量发展水平,制定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加强现代气象综合业务能力建设,筑牢气象强州发展基础
  1.提高气象精密监测能力。结合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服务需求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加强和完善气象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国家安全重点区等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提高气象要素监测精密度。升级延吉、敦化、汪清多普勒天气雷达和延吉探空雷达。完善农业、水利、交通、林业、旅游、生态环境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社会观测数据的行业管理和应用。(州气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州文广旅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提高气象精准预报能力。加强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融合应用,加强高分辨率数值预报模式和一体化气象综合预报预警平台的本地化应用。发展智能网格预报,提高对北上台风、暴雨(雪)、强对流、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水平,预警时间提前45分钟以上。提升对农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关键期的短、中、长期无缝隙天气预报预测能力。全力做好图们江等流域防洪气象服务工作。推进海洋气象台建设,提升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州气象局、州应急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气象精细服务能力。依托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5G等新技术,提升气象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能力,县级暴雨、雷暴大风气象预警信息精确到乡镇。完善气象与应急管理、社会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强化气象与应急管理、广播电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将气象智能观测、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分区预警等技术运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出行、康养、生活等气象指数预报业务,丰富场景化、个性化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州气象局、州应急局、州政务数字局、州通信办、州委宣传部、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服务平安延边建设
  4.提升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流域内水文、气象信息共享应用及防汛联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流域防洪服务能力。提高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以及交通、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城市安全保障运行的影响评估和精准服务。对区域性建设、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农村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划,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州气象局、州应急局、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广旅局、州农业农村局、延边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制。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机制,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全社会科普教育体系,将防雷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州应急局、州气象局、州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现代化农业气象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6.提高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更新和改造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设备,完善现代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站网和服务平台,提升农业气象观测、服务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延吉水稻农业气象分中心,发展农业气象条件综合分析技术,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和影响评估能力预报,强化主要农作物、特色产业等关键农时、农事气象服务保障,提高作物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水平。及时开展防雹和人工增雨作业,推进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和农业巨灾保险气象服务。(州气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延边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特色农业气象保障能力。推进油用芍药、元宝枫、桑黄、人参等特色产业气象服务技术研究。持续开展水稻、苹果梨、黑木耳等“气候好产品”评估工作,助力“长白山人参”“延边苹果梨”“延边大米”“汪清黑木耳”等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开展主要农作物适宜种植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精细化区划。持续开展乡村振兴气象服务建设,实现“直通式”气象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州气象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建设美丽延边
  8.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完善东北虎豹国家森林公园、雁鸣湖湿地、敬信湿地等重点区域生态气象监测系统。加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吉林数据与应用中心延边分中心建设,发展卫星生态遥感技术,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围绕延边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需求,开展对森林、草原、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影响评估和服务保障,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气象服务能力。推进国家级“气候宜居城市”“天然氧吧”“气象公园”等气候品牌创建工作。(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强化霾、沙尘天气的监测预报。深化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合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主要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分析评估,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秸秆禁烧气象服务保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能力。(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服务保障能力。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面向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需求,挖掘延边特色气候资源,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监测、预报和评估业务,为低碳发展提供气象服务。(州气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延边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11.强化公众气象服务供给。将公众气象服务融入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穿衣、出行等气象指数,丰富气象服务产品,不断满足群众衣食住行游等需求。加强面向村屯、社区的精细化气象服务,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打造“延边气象”服务品牌,联合多部门开展智能、快捷、广泛传播的气象信息全媒体传播渠道。共同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提升大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州气象局、州委宣传部、州卫健委、州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气象工作融入式发展。推进行业气象服务业务发展,建立主动感知需求的“+气象”服务模式,开展全季全域旅游气象服务,提升避暑休闲游、冰雪游、红色游、乡村游气象服务能力。完善苹果梨花期、金达莱花期、红叶观赏期等气象预报技术,丰富旅游服务产品。提高水库蓄水、发电以及水利设施安全运行气象服务能力。提升电力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电网运行安全气象服务保障水平。发展海洋运输和陆海联运交通气象服务保障业务。(州气象局、州文广旅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突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13.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加强地面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完成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指挥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州气象局、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强化气象、应急管理、公安、空管、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围绕抗旱保障粮食安全、水库增蓄水、湿地修复保护、生态文明建设、降低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等加大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力度。根据重大活动保障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州气象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人员管理和保障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作业弹药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空域保障,按有关规定对增雨飞机飞行作业和驻场保障减免收费。(州气象局、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延吉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为气象强州建设提供支撑
  16.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推进灾害性天气预报、农业气象、生态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等研究纳入本级科技创新计划,开展卫星遥感本地化应用。推进北上台风、暴雨(雪)、洪涝、强对流、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性天气精准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开展粮食安全气象保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技术,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研究。(州科技局、州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合作,推进人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联合构建气象科技创新格局,加强与延边大学、延边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强化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气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气象部门职工教育和培训,推动将气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工程。(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气象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优势,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气象重点工程建设。推动制定完善气象相关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做好行业气象服务与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气象部门职工待遇。(州发改委、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州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等地方经费投入。(州财政局、州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部门合作。加强气象重点领域开放合作与业务交流。不断深化州人民政府与吉林省气象局合作,推进气象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工信、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能源、旅游、电力、教育等方面融合发展,形成合力。(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到延边州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