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和龙市头道镇、西城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延州政函〔2019〕31号
和龙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
和龙市《关于审批和龙市头道镇、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和政报〔20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和龙市头道镇、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原则同意和龙市头道镇、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和龙市要按照上述要求,指导头道镇、西城镇及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数据的更新和报备,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州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并将落实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