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和龙市头道镇、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19-04-18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和龙市头道镇、西城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延州政201931 

  

  

和龙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 

  和龙市《关于审批和龙市头道镇、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和政报〔20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和龙市头道镇、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原则同意和龙市头道镇、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和龙市要按照上述要求,指导头道镇、西城镇及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数据的更新和报备,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州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并将落实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