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出租汽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16〕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两个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州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出租汽车行业事关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重要的民生领域。《网约车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抢前抓早,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州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州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宣传、发改、交通、维稳、商务、通信、公安、人社、工商、税务、质监、人民银行、信访、网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出租汽车改革工作。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加强配合,真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定期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是否落实,目标是否完成,工作是否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于8月24日前,将成立领导小组情况报州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交通运输局)。
三、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各县(市)出租车经营权取得方式、价格确定、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等不尽统一,不适宜“一刀切”的管理政策和法规。因此,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主体责任,以两个文件为依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县(市)实际的《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方案》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邀请经济、法律等各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查找风险点和隐患点,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法定程序通过后,予以公布施行。各县(市)要在9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州交通运输局。
四、认真做好舆论宣传
交通、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要密切监测当地舆情,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人为炒作和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误读错读和负面炒作。互联网信息中心、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及时清理、删除网上负面言论,为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切实做好信访维稳
要坚持防控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一是完善联动稳控机制。各县(市)要结合当前出租汽车行业的形势,针对政策过渡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要完善部门维稳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各县(市)要加大情况和信息收集力度,对突出涉稳动向要提前预警,做到对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升级、问题交织叠加,演化成群体性事件。同时,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每天收集舆情动态,严格执行行业稳定信息零报告制度,每天14时前将相关情况报州交通运输管理处。由州交通运输管理处汇总后报送省运管局。三是要做好矛盾化解。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尽快解决,对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解释清楚,在改革过程中予以消化。
附件:州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州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洪 庆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韩元翔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学哲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张继新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洪刚 州政法委副书记
全京善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金平 州商务局副局长
郑永虎 州公安局调研员
赵胜烈 州价监局副局长
张 静 州质监局副局长
许顺女 州信访局副局长
侯春忠 州工商局副局长
朴承官 州地税局副局长
金将虎 州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张立光 州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姜 文 州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丁仁香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学哲兼任。
副 主 任:全京善(兼)
成 员:李光春 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王国洪 州交通运输管理处政委
文锡峰 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熊世权 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联 系 人:房国善
联系电话:2703019
手机号码:13943378018
传 真:2210066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实施全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州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导各县(市)政府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确保出租汽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州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各县(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对全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分析,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网约车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建设和完善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市场违法违规运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行为;指导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州公安局:依法开展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备案,做好线上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核工作,督促指导网约车管理平台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依法查处利用网约车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研究提出网约车车辆运营安全标准及技术条件,规范网约车车辆登记及审验;对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条件进行核查;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加强治安防护,深入了解掌握和及时报告有关涉稳情况和动态;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加强现场秩序维护,依法开展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行业稳定;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各县(市)加强规范网约车管理,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强化自律,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选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全守法的驾驶员,并通过网约车管理平台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监督从业驾驶员遵守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礼让,自觉抵制交通违法。
州发改委:指导各县(市)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指导各县(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州价监局:指导县(市)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价费行为监管,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租汽车价格违法行为。
州通信管理办公室:配合交通部门对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做好网约车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需求准备工作,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对于经营涉及信息服务等电信业务应做好相应许可;与交通、公安、网信等部门加强合作,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自律意识,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保护,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予以处置,继续发挥技术上的优势,提升技术检测能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网约车平台的有害信息,维护网络安全。
州委宣传部:凝聚改革共识,回应社会关注,正面引导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舆论导向,及时宣传解读出租汽车改革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州维稳办:组织深入排查化解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问题和隐患,协调有关方面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和会商研判,超前预警涉稳动态,掌握工作主动权;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指导完善应急预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涉稳突发事件。
州信访局: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来信来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协调督导解决重要信访问题;指导全州出租汽车信访工作。
州互联网信息中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工作;做好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负面有害信息进行坚决管控,为出租车行业改革和网约车规范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与交通、通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的审核认定等基础管理工作;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管工作,提高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配合公安、通信等部门查处平台企业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及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发布信息监管,协调处置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改善从业人员待遇和保障水平;规范和鉴证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实施对劳动关系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州商务局:为报废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回收、拆解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依法对支付机构提供的网络支付结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重大事项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对支付机构提供网络支付创新产品或服务、决定停止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延边州中心支行初步审核后需向上级单位报批。
州地税局: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监管。
州工商局: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和抽查工作;开展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将违法、违规行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公示;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做好网约车市场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工作。
州质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网约车计程计时装置的检定、检测工作;加强培训,督促平台企业落实计程计时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证计量准确;加强计量监督,查处计程计时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