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
延边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延州政办函〔2021〕23号
州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延边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延州市监报〔2021〕67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州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延边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此函。
附件:延边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边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经延边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延边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
(二)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全州反不正当竞争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市场监管局、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农村农业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通信办、人行延边中支、延边银保监分局、省药监局延边检查分局等14部门和单位组成,州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州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会议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其他同志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核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州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需要适时增补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延边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秋菊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肇启笠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金
花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香玉 州教育局副局长
金英顺 州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元龙哲 州公安局副局长
崔永国 州民政局副局长
彭树林 州住建局副局长
石
金 州农村农业局副局长
杨新民 州文广旅局副局长
金
鑫 州卫健委副主任
金吉龙 州通信办副主任
李占伟 人行延边中支党委委员
李跃臣 延边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侯春忠 省药监局延边检查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