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28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
(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2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
(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州市场主体壮大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围绕“一主六双”战略布局,大力实施“产业强州”战略,聚焦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3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9万户以上,其中企业2万户以上,确保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到2024年左右,全州市场主体力争突破25万户,其中企业力争突破5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突破130户。
  (二)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形成大中小微企业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三、开展“八大培育提升行动”
  (一)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构建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联席会议机制,抓好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2024年,全州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16.6万户。
  2.持续推进“个转企”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个转企”培育机制,鼓励对“个转企”给予税费、财政等方面政策支持,推动“个转企”企业做大做强。到2024年,全州累计“个转企”企业力争突破2000户。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人行延边中支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带农户”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4年,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户数突破5户,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突破50户,州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突破350户。
  2.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推进州、县(市)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到2024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突破30个,州级示范家庭农场突破100个。
  3.培育肉牛产业市场主体。支持肉牛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肉牛养殖良种化、规模化经营水平。组建延边牛肉品牌推介联盟,制定品牌团体标准,做大做强延边牛肉品牌产品。到2024年,培育一批亿元以上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肉牛新型经营主体(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力争突破150户。
  4.发展乡村数字产业市场主体。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产销大户、大型超市等对接,为农村直播电商等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到2024年,培训农村网络主播100人、农村电商服务站50个。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政务数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到2024年,全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累计突破150户(次)。
  2.加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坚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深化“三加三减”“一对一”“面对面”“互联网+”全覆盖、大数据统计分析等创新举措,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到2024年,全州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户。
  3.全力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州、县(市)两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形成层层递进、梯度培育的发展格局。到2024年,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突破50户。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汽车企业及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配套企业。培育壮大本地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培育汽车后服务市场,发展智慧出行服务。
  2.着力培育新材料企业,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新材料企业。到2024年,新材料企业力争突破5户。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做强中药企业。加快中药材技术研究,建立良种扩繁基地,系统构建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技术体系,创新中药开发与企业产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卫健委、州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指导各县(市)培育和打造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动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到2024年,文化创意优质企业达到10户以上。
  2.推动旅游业市场主体提质升级。积极推进大众旅游,支持寒地冰雪经济发展,培育滑雪旅游度假地等市场主体。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等级民宿、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乡村旅游精品。到2024年,全州新增符合评级条件的旅游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15户。
  3.加快发展健康养老领域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推广老年人康复辅具和智能化家居应用,带动健康养老领域产业市场主体发展。
  (责任单位:州文广旅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大力培育商贸流通企业。培育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线上线下互动、内外市场联动、城乡相互促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2024年,年销售过10亿的州商贸流通企业达到3户以上。加快夜经济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到2024年,打造若干夜经济示范城市。
  2.推动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孵化外贸企业“破零倍增”计划,引导外贸企业准确把握国际市场形势,每年培训外贸企业100户以上。
  3.加快推动电商企业发展。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和数字商务企业。培育一批线下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基地。到2024年,培育直播电商示范基地1个以上、示范企业5户以上,力争全州网络零售额达到140亿元。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四上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库。州、县(市)两级要分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
  2.加大“分转子”“小升规”推进力度。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采取一企一策,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分转子”“小升规”。推动制造业企业向高附加值的服务环节延伸,通过拓展域外空间和新业态等方式强化开源措施,培育一批新入规入库入统的服务业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六大服务保障工程”
  (一)营商环境优化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证照分离”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网上办、免费办”。深化简易注销改革。推广电子证照应用。优化完善企业政策直达平台。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行信用分级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审慎实施“刚性”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数字局、州司法局、州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平台搭建服务工程。加快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打造州、县(市)两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整体提升农业农村双创平台创新创业能力。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优势,提升大学生创业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招大引强实施工程。依托全球吉商大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等各类经贸交流活动平台,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实行科学精准招商,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州商务局等)
  (四)多方要素保障工程。推动实施质量标准提升行动,加强重点产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引领。加大用地保障,推动各县(市)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为各类创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人才招聘周”等活动,精准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大力实施“吉人回乡”计划,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的通知》(吉发〔2021〕3号),建设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延边。做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企业家梯队建设,打造青年企业家队伍。充分利用与宁波对口合作渠道,组织开展多领域、专业化、多形式的企业家培训。(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品牌培育工程。推进实施商标战略,重点围绕延边大米、延边牛肉、长白山人参、木耳、杂粮杂豆、矿泉水等,打造延边农产品品牌。围绕冰雪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森林休闲康养和养老服务等产业,打造延边服务品牌。围绕汽车及零部件、重点消费品、装备制造、冶金建材和电子信息等产业,打造延边制造品牌。(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等)
  (六)减负解困助力工程。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培训、考核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开展“千人助千企”活动,采取一企一策、纾困解难。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资产、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延边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动各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州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州人民政府做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好属地责任。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要求,逐步形成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支撑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于本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完善落实培育“四上企业”的有关具体措施,落实措施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监测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按季度通报全州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